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天然災害帶來的人心災害

每次發生災難,受災的鄉民確實很可憐,
政治人物不管是出於選舉的考量,或是救人民於水火的悲心,
為受災鄉民爭取補助,補助金額一直加碼,
而無視於現行法律的規定,政治人物帶頭破壞制度,
對災民而言,再多的補助也無法彌平損失,
補助金再多,也不可能完全補足,
我不懂,政治人物哪來的資格這樣替其他的納稅人花錢,
這實在是很沒道理的事!!

目前台灣現行的災害補助規定主要有~
一、各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授權制定的天然災害救助金核發規定
1.      死亡救助:每人20萬元。
2.      失蹤救助:每人20萬元,如果人還活著,補助金得還給政府。
3.      重傷救助:每人10萬元。
4.      安遷救助:以實際居住人口每人2萬元,每戶以5人為限。
5.      住戶淹水救助:50公分以上5仟元,100公分以上1萬元。
二、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
1.      死亡賑助:每人40萬元。
2.      失蹤賑助:每人40萬元。
3.      重傷賑助:每人10萬元。
4.      安遷賑助:以實際居住人口每人1萬元,每戶以5人為限。
5.      租屋賑助:以實際居住人口每人每月3仟元,每戶以3人為限,補助期限半年
6.      住戶淹水救助:每戶5仟元。
7.      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每人2萬元,並視實際需要協助安置或撫育。
8.      緊急物資賑助:同一災區補助上限為10萬元。

以上的補助款項還不包括民間單位給的慰助,
2009年莫拉克風災,我服務的單位也有發放補助,
我們在現場遇到的是呷好互相報,
明明災區只是戶籍地,人又沒住那裡,卻硬是要領補助;
明明有工作機會,或是工作並沒受到風災影響,
加上家園已經清理好了,但災民卻不肯去工作,
寧願在家等著慈善單位來發錢,也不肯自立;
甚至有的人領了錢搭小黃直奔百貨公司大肆採購奢侈品,
而沒有拿來支應生活費、註冊費…等,
然後再向政府、民間單位要生活費、註冊費…;
助人者明明就已經披星戴月的趕工,
基層的人甚至是拋家棄子的捨命工作,
卻還會被莫名其妙的流彈打中,指責救災不力,
這是什麼樣的世道啊~
在現場,這種光怪陸離的事情,還有很多,
這些狀況都被救災、賑災人員看在眼裡,
在災區助人,內心真的是五味雜陳,
心臟要很有力,抗壓力要很強,
不然真的是做不下去,
從最初的救災到後面的啟動重建,
老實說,我沒有看到災區重建的希望,
看到的只是災民被政客養大的慾望,
這到底是誰的錯?

災民陳情救助金少 高縣府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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