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法治教育

以前覺得法律離我好遠,
大學時因為是社工相關科系,
系上有開設法律相關課程,
在當時的施茂林法官、楊傳珍律師的教導下,
我學會法律的基本知識,學會讀懂法律條文,
也因為這些法律知識及基本功,
讓我在工作上事半功倍,能夠得心應手,
因為這些能力,雖然我不是律師,
卻能讓我為服務對象爭取應得的權益,
不讓這些弱勢的人因為不懂法律而吃悶虧。

在工作中看到太多不懂法律而錯失自己權益的人,
記得有一次,有位媽媽喪子,來尋求心靈上的慰藉,
交談間,我提醒對方,
記得去向工會申請勞保眷屬死亡給付,
事後,這位媽媽感激萬分的來找我道謝,
過了好幾年後,這位媽媽來電問候我,
告訴我,她還記得我,
真的讓我驚喜萬分,而且這件事
也成為當我疲累不知如何繼續下去時的動力,
因為我的努力,可以讓一個人綻放幸福的笑容,
這就是件值得全力以赴奮鬥的事情。

藉著工作之便,若有機會,
我會盡量分享自己知道的,
與生活相關的法律知識,
希望藉著這樣的分享,
讓這些知識能再散播出去,
讓需要協助的人更有機會知道這些法律知識,
雖然這也是種讓法律知識傳播的方式,
但如果能在學生上課的內容加上法律知識,
其實會讓法治教育紮根的更確實、傳播的更為廣泛。

雖然以法管人是下下策,
最好的方法是以人管人,
在還沒進步到以人管人時,
法仍舊是必需的手段。
在北海道旅行時,導遊大哥分享,
為什麼日本的遊覽車每台都好像新的一樣乾淨整潔,
因為遊覽車司機沒事的時候都在擦車洗車,
司機們認為車子是門面,要把門面顧好,
要是哪台車不乾淨,丟日本人的臉,
隨時有人會打電話去公司檢舉,
然後一回公司就被解僱了,
就因為日本是以人管人,所以人民守規矩,
出門不鎖門都沒關係,
包包掉了,也沒人會去動裡面的東西,
只會把包包交到警察局,
期待有一天,台灣能再現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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