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覺得法律離我好遠,
大學時因為是社工相關科系,
系上有開設法律相關課程,
在當時的施茂林法官、楊傳珍律師的教導下,
我學會法律的基本知識,學會讀懂法律條文,
也因為這些法律知識及基本功,
讓我在工作上事半功倍,能夠得心應手,
因為這些能力,雖然我不是律師,
卻能讓我為服務對象爭取應得的權益,
不讓這些弱勢的人因為不懂法律而吃悶虧。
在工作中看到太多不懂法律而錯失自己權益的人,
記得有一次,有位媽媽喪子,來尋求心靈上的慰藉,
交談間,我提醒對方,
記得去向工會申請勞保眷屬死亡給付,
事後,這位媽媽感激萬分的來找我道謝,
過了好幾年後,這位媽媽來電問候我,
告訴我,她還記得我,
真的讓我驚喜萬分,而且這件事
也成為當我疲累不知如何繼續下去時的動力,
因為我的努力,可以讓一個人綻放幸福的笑容,
這就是件值得全力以赴奮鬥的事情。
藉著工作之便,若有機會,
我會盡量分享自己知道的,
與生活相關的法律知識,
希望藉著這樣的分享,
讓這些知識能再散播出去,
讓需要協助的人更有機會知道這些法律知識,
雖然這也是種讓法律知識傳播的方式,
但如果能在學生上課的內容加上法律知識,
其實會讓法治教育紮根的更確實、傳播的更為廣泛。
雖然以法管人是下下策,
最好的方法是以人管人,
在還沒進步到以人管人時,
法仍舊是必需的手段。
在北海道旅行時,導遊大哥分享,
為什麼日本的遊覽車每台都好像新的一樣乾淨整潔,
因為遊覽車司機沒事的時候都在擦車洗車,
司機們認為車子是門面,要把門面顧好,
要是哪台車不乾淨,丟日本人的臉,
隨時有人會打電話去公司檢舉,
然後一回公司就被解僱了,
就因為日本是以人管人,所以人民守規矩,
出門不鎖門都沒關係,
包包掉了,也沒人會去動裡面的東西,
只會把包包交到警察局,
期待有一天,台灣能再現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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