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為政者的責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6/78/2cgwi.html
2010.09.06報紙報導一個七個月身孕的孕婦,
有吸毒案在身,卻因懷孕逾六個月無法羈押,
被放出來,但限定住處,
那孕婦一出來卻搶車,打算坐免錢車回家,
看了,令人嘆氣不已,
其實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犯不著為了回家而行搶,
讓自己犯法,也離家越遠,
當然孕婦的行為確實有錯,
加上吸毒通常是累犯行為,不容易戒治,
因此,我也不贊成給予金錢協助,
免得錢反而被拿去買毒,
而沒有用在真正要用的地方,
若是這個孕婦沒錢回家,
她可以到當地的縣政府社會處請求川資補助,
只要查明她戶籍在屏東縣,
當地縣府會買車票給她,
若路程較遠還會附一個便當,
這樣就可以回家了,
但川資補助一年僅限一次,
且限定只給回到戶籍地的車票,
如果這個孕婦去找社政單位求助,
也就不用搶別人的車,
讓自己又多揹一條罪。

現代的教育,其實應該多教一些生活知識,
讓大家認識自己生活的地方,
有著什麼樣的特色、什麼樣的資源,
當自己遇到困難時,
有哪些正當管道可以安心求助,
政府應該這樣引導、教育人民,
孔老夫子有交待~~
不教而殺謂之虐,
不戒視成謂之暴,
慢令致期謂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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