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對國光流感疫苗衍生爭議的看法

H1N1接種爭議訴議  政院全部駁回

當初官股的國光生技生產H1N1流感疫苗,
衛生署大力宣導要民眾施打預防新流感,
但出現多次打了國光流感疫苗後死亡、殘疾的病例後,
國光流感疫苗施打率下降,政府還是聲稱疫苗沒問題,要民眾安心施打,
但是這些施打國光流感疫苗出現嚴重反應的病例,
家屬的傷心自責沒有獲得任何慰藉,
也不見政府重新檢驗疫苗,或者找國外有信譽的實驗室來驗證疫苗的安全性,
政府宣稱都是個人身體的問題,與國光流感疫苗無關,
凡是有打國光流感疫苗且沒患新流感的,都是疫苗的功效,
打了國光流感疫苗造成死亡、殘疾的,全都是個人身體問題,與疫苗無關,
那些沒打疫苗也沒患新流感的,又要怎麼解釋疫苗的功效呢?
從我最近學會的「科學必需有可證偽性」來看國光流感疫苗這件事,
流感疫苗有功效、安全性這件事就違反了可證偽性這個重要的科學法則,
所以政府宣稱國光流感疫苗預防新流感有功效、注射疫苗後的反應與疫苗無關,
這個宣稱是有問題的,
加上,民眾的疫苗施打率溜滑梯似的下降後,
再也沒有出現民眾發生類似打了國光流感疫苗後出現的種種不良反應,
更是令人懷疑國光流感疫苗的有效性與安全性,
說實在的腸病毒的死亡率比新流感的死亡率要高,
我想不出,非得大肆宣導要民眾打國光流感疫苗的理由。

再回頭來看提起訴願而全數被駁回的病例,
民眾因為相信政府宣導而去施打國光流感疫苗,
打了疫苗出現一些不良反應,死亡、殘疾,
就算真的不是疫苗的問題,
但也完全符合「藥害救濟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
政府為什麼不能有魄力,直接幫這些病例申請藥害救濟,
還讓家屬自立救濟提起訴願、提行政訴訟,
要知道每一次與公家機關的往返,都是再次撕裂心中傷口,
誰願意這樣疼痛,誰願意這樣跟政府機關糾纏,
最終不過是要討一個公道、一句“對不起,讓你們這樣難過“,
而且若是自由時報20100924報導中所提國光生技公司本來一直虧損,
是生產流感疫苗後才轉虧為盈,這件事情若是完全無誤,
而政府在當時又積極大肆宣導要民眾施打疫苗,
民眾是否可以合理懷疑,這兩件事其中有什麼關聯,並進一步請監察委員調查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