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國民年金保險

國民年金保險於2008/10月開始實施,
國保是為了保障15~65歲有工作能力,
卻沒有軍、公、教、勞、農保的這群國民,
立意良好,
但有些地方卻讓我覺得很不合理,
一.罰金
人都會有困難的時候,這時候還來罰錢落井下石,
實在很不合理,而且還是以郵政一年期定存利率來每天累收,
直到繳完為止。

配偶負連帶責任,但如果是怨偶呢?
那些離家在外樂不思蜀的,
那些躲避傷害躲藏在外的,
還在我們可能還沒發現的特殊狀況,
遇到這種情形,相關配套措施在哪裡呢?

二.欠費分期
欠費要至少8個月且最近一年的個人綜合所得低於50萬元才能辦,
欠費8個月就是最少欠5392元才讓你辦分期,
還規定收入不能超過50萬元,
為什麼不讓人在有能力還的時候就多少還一點,
還得規定欠多少、收入多少的才准辦分期?
得考慮一下,除了繳欠費的、還得同時繳新增的,
這兩樣加起來也不少,
請為政者多考量一下多數受薪階級的小老百姓吧!!

三.遺屬年金
現在家庭功能不如往昔,
拋家棄子的大有人在,
但往往當配偶過世的時候,
這些離家出走的人,大多會回家並爭取遺產,
喪事辦完、遺產辦妥,再次飄然而去,
遺下孩子給祖父母繼續拖磨,
這實在是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要嘛,錢留下,給真的扶養小孩的人,
要嘛,人留下,確實負起教養小孩的責任,
但是制度就是這樣規定,還真是無奈、無語啊…

其實,目前勞保、國保、農保、健保等保險,
都有保費遲繳需罰金的規定,
我覺得有問題的地方在於,
若這些保險定位在福利,
為什麼會有帶懲罰性質的罰金制度?
若定位在保險,
憑什麼要收罰金,
頂多沒繳費的人可以用停止保險給付、
或像民間保險展延的制度啊!!
畢竟被保險人先前有錢時,
也乖乖按時繳費,
沒道理在一時困難時就這樣被處罰。

立意良好的制度,
若未因應社會現實,
充其量只是裝飾用,
畢竟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沒道理用死的東西來束縛活的人,
要這樣的話,還不如沒有的好,
尤其是在目前經濟景氣循環處於低潮的期間,
沒有考慮百姓處境的政策與立法,
實在不是個有為、為人民著想的政府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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