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3日 星期四

社工工作安全二三事

2013年6月3日,高雄一位無障礙之家的社工被身障的個案拿鐮刀砍傷而住院,社工的工作安全議題終於有時間被埋沒於大量個案的第一線社工們拿出來討論,社工終於在忙碌於照顧案主的同時,可以關注一下自己的工作安全,畢竟社工要服務人之前,自己要健康又安全才有辦法提供服務。

在將近十五年的社工生涯中,我也經歷過無數次來自個案的恐嚇、威脅,甚至是暴力,只是我很幸運地沒有受到身體上的傷害。
罹患精神疾病卻未遵守醫囑,甚至未就醫的個案在社區,有時會有突發狀況,我曾遇過案主住在因為道路徵收被拆了一半的房子,把社工當作是來搶房子的壞人,不肯讓人近身,每次家訪都要站在馬路的分隔線上,以免被案主以優秀臂力擲出的大便問候到;也曾遇過案主在訪談過程中,突然鼻孔擴張明顯、拳頭緊握、肌肉緊繃,因為曾有印象看過資料,知道這種生理反應是會出手攻擊的前兆,因此趕緊提前結束家訪溜了,並同步通知家屬商議送醫治療處理事宜。
處理患有疾病的案主時,最怕遇上隱匿罹患傳染性疾病的個案或以保密為由死不肯透露必要資訊的轉介單位,在這種情形之下,很容易在助人的同時帶回意外的禮物-自己也染病了。最近幾年肺結核有再起之勢,開放性肺結核的病人不自覺有病未就醫而四處趴趴走,獨樂樂不如眾樂樂的搞得全家都患病;罹患疥瘡的案家環境髒亂,衛生堪慮;遇上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的案主時,如何協助家訪員克服恐懼與排斥,而順利提供案主合適的福利服務;工作歷程中,讓我感到最無力與沮喪的時期就是SARS流行的時候,因為我們應對的是看不見、摸不著無法處理的病毒,當時社會瀰漫著不安與恐懼,身為社工的我卻無能為力,只有調集可供應給醫療院所的物資,送上祝福的小卡與關心。
處理不滿意補助金額或審核後未符補助資格的個案,我除了要面對案主的謾罵、恐嚇、威脅外,有時候還有不長眼的路人甲乙丙丁來湊熱鬧,例如:一表幾千里的親戚、某些民意代表、地方士紳、角頭老大、自認正義的媒體、固執自視頗高的老師、搞不清狀況的上司或同行,而面對來自案主的威脅時,我最憎惡的是拿孩子的命或自己的命為籌碼來和我喊價,我做我該做的事,遵守法律規範與社工倫理守則,案主要死要活的但憑個人意志,我無法左右,也不會去說什麼,只是會依照案主的死亡計劃做適當的處理措施。
處理大型天災人禍時,面對大量生命的折損、倖存者面對殘破家園沒有希望的樣子,是讓我最為痛苦之時,因為我再怎麼努力也沒有辦法讓消逝的生命回來,既成的損失消失不見,而當自己沒日沒夜真的是披星戴月地忙著賑災時,災民的無理要求與理所當然的使喚、非災民的莫名指責,這些最是讓人心痛無奈,更甚者,我們在莫拉克風災期間賑災時遇上災民暴動,幸好現場有兩名荷槍的警員馬上出面維持秩序,所有的賑災人員才得以平安歸來。
慶幸的是我離開社工一職之前所待的機構很有良心,沒有要社工做假帳,而且有一套標準核銷流程與完整的個管系統&電子核銷系統,對於內政部不定期的抽查與定期的業務評鑑,我們平時資料就完整具足,所以根本沒啥好擔心的。因此我很幸運不需違背自己的良心與原則去做機構為了爭取補助款作假帳的幫兇,不用擔心自己被機構賣了還身陷牢獄。

有一顆火熱的心及滿腔的熱血要來助人,是件很美好很棒的事,可是光有熱情不足以處理社工一行會面對的種種挑戰與考驗,社工是個高危險的行業,是個需要大量而廣泛知識的行業,除了時時充實自己、從同行身上學習實務經驗外,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能讓自己勝任愉快,社工是守護別人的人,但守護別人之前要先保護好自己,不然,還沒守護到別人,就先與關心自己的親友永別了。

拚命 一個急症外科醫師的生死筆記

書名:拚命 一個急症外科醫師的生死筆記
作者:傅志遠
出版社:時報

作者是一位急症外科醫師,將自己在執業的所見所聞,對生命的省思,一一在書中道來,作者因為本身職業的關係而與死亡非常的貼近,因此對於關於生死、生命課題有一些不同於常人的想法,這些想法值得讀者拿來自問自省,我覺得是一本非常好的生命教育教材。

社工與醫生同屬助人行業,醫生解決病人生理上的痛苦,社工解決個案生理上與心理上的痛苦-提供維持生存的基本資源、傾聽個案的心聲、提供個案蛻變的機會,因為貼近生命,就近看著一個生命的變化,所以同樣會對生死、生命課題有一些不同於常人的想法,所以當我看到作者寫的這本書時,有著深深的共鳴,因為在自己社工生涯中的種種經歷,同樣讓我有這些感慨與想法,只不過切入的點不同。

醫生是被訓練來解決身體上痛苦的專業,而社工是被訓練來解決社會問題對人所造成之痛苦的專業,唯有對生命有感受、能接納才能做個有溫度的助人者,也才能在看盡人生的種種苦難後依然能既堅強又溫柔。

2013年6月12日 星期三

醫生,不醫死

書名:醫生,不醫死
作者:傅志遠
出版社:時報

作者是位外傷急症外科的醫生,以急診外傷重症照護為職志,是位充滿熱情的醫生,同時也是位充滿熱情的作家,這本書是作者在急診室工作觀察到人在面對生死之際時表現出來的言行,對這些言行的省思與感想。

人在生死的面前無法不誠實,就算有詭詐也極其短暫,死亡是那麼的真實,慈悲又殘酷,人性的黑暗與光明在此刻被赤裸裸的揭露無處躲藏,平日修身養性的成果在此刻呈現,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分毫不差。

喜歡在書局遊盪的我,在書局散步時發現這本時,剛開始是因為它的書名吸引了我,拿起書來翻閱後,對閱讀到的文字有著共鳴,因為自己從事社工,接觸過的病人應該也沒少於醫生太多,而我比起醫生卻有更多的機會可以直接看到家庭內不可說的秘密,生死存亡之際,除了保險給付、遺產之外,生命到底還剩下些什麼,那些過往的生活記憶似乎在這種時刻顯得微不足道,對於生命的課題,服務過的個案教了我太多太多,遠比課堂上老師傳授的還要多得多,所以,對於學到的內容,我感激,我珍視如至寶,提醒自己來這世上走一遭,但求無愧於此生,但求無愧於自己與愛我的人,但求能對他人有所助益,但求能認識自己、知道自己是誰。

對於現在汲汲營營於分數的學子,關於生命教育的內涵是什麼,為什麼世界都叫我們要珍惜生命,尊重萬物的生命,這本書或許無法提供標準解答,卻可以提供一個尋求答案之旅的指南。

2013年6月11日 星期二

社工除了要有專業,知道人情世事外,還要有堅持做對的事情的勇氣

社工手中掌握著許多資源,特別是經扶領域社工,也因此當個案來申請補助時,不管其理由是否合情合理,是真是假,只要來申請立案,經過訪查評估不符補助資格而被駁回時,個案的反應會有多激烈可想而知,甚至個案周遭的人跟著喊燒喊冷的也比比皆是,換個角度想,社工其實擋了不是個案的個案之財路,要不遭人白眼、辱罵、威脅、恐嚇都很難啊~
可是啊~  卻恰如俚語說的:會唉的人,還好,不會唉的人,才慘,因為連哀嚎的力氣都沒了。確實是啊!!真正有困難的個案正在生存之戰中苦苦掙扎,哪有時間準備充足的資料去四處奔波向福利機構申請補助,下一餐有飯可以吃,能有地方安身睡覺,就是最好的了。這些為了生存苦撐奮鬥的個案要的不見得是實質的金錢,有時候,一句關心吃飽沒、穿暖沒、睡得好嗎的問候,就足夠了,個案充滿傷痕而不再信任的心之門,會因為這樣的溫暖而重新開啟,然後接受滿滿的愛、無條件的真誠關懷,而且在這樣的愛與關懷之中獲得改變的力量和生活的希望,可以繼續努力奮鬥下去。


我曾經遇過一個案例,案主教育程度不高,拾荒維生養活一家大小,案妻疑似智能不足,三名案子女國小稚齡也都疑似智能不足,案家過著有做有得吃,沒做沒得吃,生病沒錢看病的日子,更談不上能有什麼儲蓄,會接到此案是因為一家大小全感冒病了,卻都沒帶小孩去看醫生。
接案後,每次約訪,家訪員無一例外的每次都被放鴿子,案家似乎沒有意願啊!大家都已經遷就案家的時間安排家訪了,居然還會被放鴿子,大家掙扎著要再繼續嗎?可是三個稚齡的孩子實在讓人放心不下。
家訪員代表帶著滿滿的困擾來找我,聽完家訪員自派案後的關懷過程,我只問家訪員:您覺得這個個案如果就此放手,心中是否會過得去?如果放不下的話,那麼您願意再給案家一個機會,並去釐清案家屢次約好屢次爽約的原因嗎?家訪員回說:願意再試一下,後來運用種種方法終於順利帶案妻及案子女去鑑定並取得智障手冊,備妥文件送件申請低戶,在低戶補助審核結果出來前,我們在這段空窗期補助案家每月的生活費,讓案主能喘口氣,讓案家能維持基本生活及生活品質。
在第一次發放補助後,社區裡的家訪員接到社區眾多捐款人不斷的抗議,抗議案家做人那麼差,又不與人互動打招呼,為什麼要補助案家?若機構繼續補助案家,就要停止捐款?這可把家訪員給嚇壞了,對家訪員而言,拒絕再捐款是件非常不得了的大事,家訪員帶著這個天大的問題來找我討論,我只問家訪員:您覺得案家是否真的有困難?有困難的人,我們盡力提供援助是對的事,也符合機構募款及捐款運用的相關規定,那麼我們需要為了這些不理性的人而排除案家接受補助的資格嗎?如果在保密原則不透露案家資訊的前提下,盡力向捐款人解釋案家確實有困難需要協助,接受補助與否和案家平日在鄰里人緣好壞無關,若已盡力去處理鄉里的不平之議,還是無法獲得諒解,那麼我們也無需去在意這些捐款人的威脅,因為我們做的事是正確的,也問心無愧。家訪員才釋懷,也依照我的建議去嚐試處理,到了第二個月,案家主動通知家訪員說:已經通過二款低戶了,所以機構不用再給予補助,希望機構將補助給其他更需要的家庭,家訪員聽到案主的通知時感動到一個不行,並及時將訊息回報給我,考量低戶補助款實際撥到案家手中還有時間落差,故在給予第三個月補助而案家順利銜接上低戶補助後,機構的補助才予以終止。
多年後,因著工作上個案研討的需要,我想起這個已經結案的一波三折個案,想要拿這件個案出來研討,於是再度約訪案家徵得其同意,一到案家,看到案家在我們的協助後獲得改善,並持續維持著改善後的狀況,實在是很替案家高興,案主對我的態度也非常友善,訪談結束後,案主主動跟我提:請幫我問候那個當初來我家堵人帶我們去醫院檢查的白頭髮家訪員,代我轉達我心中的無限感謝,那時候我求助無門,已不再相信任何人,也不抱任何希望,在我們窮得無人聞問時,只有這位家訪員每次都會關心我們吃飽沒?穿暖沒?睡得好嗎?生病,看過醫生了嗎?有沒有吃藥?


從事社工,除了要耐操,也要耐壓,因為即便是做著正確的事,走在對的道路上,還是會遇到咆哮著表達不理性訴求的人,這些人所製造產生的壓力與脅迫,我們是否能一肩承擔起?還是為了讓自己好過而退讓,犧牲個案的權益,違背自己做社工的信念?
我很慶幸通過了這個考驗,即便過程中我也可能會受傷,但我知道如果我沒hold住,那麼,我不僅再次傷害了這個心已經千瘡百孔的案主,而且還是最致命的一擊,案主或許會繼續原來的生活下去,但我卻無法再面對自己及自己所信仰的公平正義原則,因為我背棄了自己的原則與堅持。
做好事不僅要有專業的知識,人情世事的常識,更要有所謂的堅持,以及即便面臨周遭的人強力反對,也有無所畏懼繼續走下去的勇氣。

2013年6月10日 星期一

身為社工,對我而言,關懷就是…

剛踏入社工界時,懷著一顆火熱的心,滿腔熱血的將學校老師所傳授的知識化為可行的處遇,用來協助案主處理生活遇到的困境,幸運的話,還能安慰到案主的心,可是不久,我就發現案主不像我想像中的那麼簡單、單純,有些甚至是蓄意的以容易獲取補助的假資料、偽裝…等方式來接觸社工,漸漸的,我感到疑惑,我到底是社工,還是偵探?

錢是隱在社會各角落的善心人士捐贈而來,我肯定是要花的有憑有據,將錢用在最需要的個案身上,所以,只能一邊感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一邊想盡辦法查證申請補助案件的資料是否屬實?案主是否真的處在不幫忙就活不下去的困境中?有時道高一尺,魔卻高一丈,被騙多次後,心 其實會麻木,我那滿腔的熱血也逐漸在冷卻中…,有一天,機構另一個支會的同仁來觀摩,看了我們討論幾件個案補助的審核案後,問了我一個問題:難道不能信任個案嗎?討論補助金額時還打了折扣,這樣做,對個案真的有幫助嗎?我看著他說了句:審核本來就要嚴謹,若是我們的補助不足以支應個案的需求,我們可以再調整,而這也是我們每月家訪的原因。心理的OS則是:這天真的傢伙,肯定還沒吃過個案的虧,這種虧只要吃過一次,保你沒齒難忘,刻骨銘心。

當志工抱怨著案主說沒有錢,你們來幹嘛!!這算哪門子的關懷,所以不管什麼樣的個案,都跟社工盧著要給錢,意思意思一下也好,我除了盡責說明社工的評估與立場,通常會再問志工一句:如果捐款人知道我們把錢拿來當作人情世事用,您覺得捐款人還會願意再捐款嗎??通常志工都會被勸退打消了給錢的念頭。

隨著時間遷移,我滿腔熱血也真的冷卻掉3/4了,直到某天,那時因為同仁離職將近半年,尚未補齊職缺,我一個人獨撐一個縣的全部業務,那段時間適逢梅雨季,雨一直下,災情也一直傳出,忙到累翻了,有天整個人正攤掛在椅子上時,接到一通電話,聽到話筒中傳來一聲:小姐,妳最近好嗎?心中有種異樣的感覺,接下來電話那頭的舊個案說著:那時孩子剛過世不知所措時,我的關懷與服務讓她感念在心,所以她幫我立長生牌位早晚清香一柱為我祈福,接下來就問了我有關健保方面的問題,掛上電話後,我像是被打了超強的興奮劑,整個從有些頹廢的狀態馬上變成馬力十足的戰鬥狀態,就像是變身為超級賽亞人一般,心中暖暖的,原來那時我覺得微不足道的事,對另一個人而言卻有這麼重要的意義,而對方還把這件事放在心中,因為感謝,每天這樣的祝福著我。

時間往前推移好幾年,當時個案讀國中的兒子猝死,案家經濟不好,夫妻倆是做工的,薪水不豐厚,足夠維生,但突然間遇上兒子死亡的打擊,加上還要四處籌措喪葬費讓孩子能入土為安,所以由孩子的老師找上我服務的單位希望能幫助這個家庭,當時因為孩子已經出殯,所以無法針對其喪葬欠費部份做處理,案主對孩子猝死還無法放下,隔天一早就來找我,問我孩子在另一個世界過得好不好?會不會還病痛著?這已經超出我可以處理的範圍了,所以我將案主帶去找出家師父,讓師父由宗教層次切入,希望讓案主重新獲得寧靜,隔一天一早還是一樣來找我,這次和我商議著,能否協助孩子尚短缺的喪葬費,因為實在籌措不出錢來處理,跟案主說明因著機構的規定,無法提供經濟上的協助後,我想從社會保險這個區塊看看案家能否獲得給付,於是詢問夫妻倆是否有勞保?案主說沒有,但我知道夫妻倆做工的,通常會在工會投保,但一般民眾都說是工保,並不知道這就是勞保,所以就換個問法,問案主是否有在工會投保?案主回說有,接下來就告知案主去找工會的承辦人申請勞保眷屬死亡給付,案主滿懷心喜的離去,當天下午,案主興奮的跑來找我,告知我,她依照我說的去找工會申請給付,工會的人還先包一包白包給她,還告訴她保險給付大約有多少,很快就會撥下來了,案主很高興兒子短缺的喪葬費因為保險給付金而可以清償了,對我千謝萬謝的,我心中替案主感到很高興,也慶幸著自己多花了些時間和她聊聊,才有辦法從聊天的內容當中獲取重要訊息,進而有辦法提供她適當的建議並解決問題,心中更加深信,自己要把所有資源滾瓜爛熟的銘記在心,隨時有需要隨時都可立即提供給案主。

也因為這件個案更加讓我確信,關懷不代表就要給錢,錢也不是關懷的唯一方式。一句能打動案主心弦的話,讓案主獲得安慰,這是關懷;一個適切可行的建議,幫案主減輕問題甚至解決問題,這同樣是關懷;聆聽案主的心底話,讓案主獲得紓發,這也是關懷;噓寒問暖,關心案主的生活,這還是關懷。所以重要的是訓練自己聆聽的能力、說話的能力、熟練可能會使用的資源之能力、知道相關法規規定的能力、找尋資源的能力…只要我將自己準備好,成為最好的助人工具,那麼這就是我對個案最好最貼心的關懷。

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

廣大興28號 Taiwan fishing boats opened 45 shots, Philippine government is blatantly lying


Real slaughter of evidence, the Philippine government, you have the face Taiwanese fishing vessel to collide, so to counter, you have a face that was not intentional, you have to face that this was an accident, you when the people of Taiwan are stupid, you when Taiwanese bullied??
實實在在的虐殺證據,菲律賓政府,你還有臉說是台灣漁船去衝撞,所以才反制,你還有臉說不是故意的,你還有臉說這是意外,你當台灣人是笨蛋、好欺負嗎??

There are pictures and the truth, the 廣大興28 fishing boats were pictures of the Philippines official boat firepower bursts on the link in the attached file, please open his eyes a good look at how the Philippine government is blatantly lying, the Philippine government is how to bully Taiwanese abuse Taiwan's national dignity.
有圖有真相,廣大興28號漁船被菲律賓公務船以強大火力掃射後的圖片,就在連結中的附件檔,請大家張大眼睛好好看看,菲律賓政府是如何公然說謊,菲律賓政府是如何欺負台灣人、凌辱台灣國格。

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天佑台灣

衷心懇請台灣政府務必要讓台灣變得強大富有,這樣就沒有人敢欺負凌辱台灣人,希望台菲廣大興28號事件是最後一件國恥事件,洪石成先生是最後一位受害者,再也不要有人因為台灣無法保護而死亡,再也沒有任何人會因為台灣弱小而被任意欺凌,衷心祈願-天佑台灣。

Philippine government required a formal apology to Taiwan and the families of the victims in order to shoot the Taiwan fishermen Hong Shicheng

Weapons, the official boat of the Philippines opened 45 shots, killing Mr. Hong Shicheng, Taiwan fishermen.Later, the Philippine government not only did not unconditiona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aiwan ultimatum -formal apology, compensation, punish the murderer, the front desk at the end of May 2013 Taiwan-Philippine fisheries negotiations four requirements to show Philippines reflection of this incident and apologize. Philippine government officials talked about this event also in the smile, the Philippine government said it would follow the one-China principle to deal with the matter. This behavior stepped on the bottom line of the Taiwanese. Taiwan and the Mainland has never been the same country, Taiwan is not a province of the mainland, Taiwan and the mainland implement of different political systems,which country i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wo different political system? with his knee would like to know that they are different.
The Philippine government that contains the media has been saying that the President of the Philippines has apologized, but was still in the Philippines of sanctions. To be fair, which country apologized repeatedly more version of an apology statement Venda four, bargaining with the victims of the requirements, this behavior is called Taiwan and the families of the victims, the people of Taiwan believe that the Philippine government is really in repentance and by a sincere apology?
Unles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hilippin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aiwan government put forward four demands - official apology, compensation, punish the murderer, the front desk at the end of May 2013 Taiwan-Philippine fisheries negotiations, otherwise, Taiwan, the families of the victims and the people of Taiwan will never forget the atrocities of the Philippines,never forgive. The families of the victims and the people of Taiwan will not give up to get justice.
菲律賓公務船以武器開了45槍,殺死了台灣漁民洪石成先生。事後,菲律賓政府不僅沒有無條件依照台灣最後通牒中的正式道歉、賠償、懲兇、於2013年五月底前台菲進行漁業談判等四項要求展現菲律賓對此事件的反省與歉意,還對這個事件輕佻地微笑以對,表明循一中原則處理此事,踩到台灣及台灣人的底線,台灣與大陸從來就不是同一個國家,台灣也不是大陸的一個省份,台灣與大陸施行不同政治體制,有哪個國家是施行兩種不同政制體制的?用膝蓋想也知道兩者是不同的。
菲律賓政府包含媒體一直說菲律賓總統已經道歉,但台灣卻依舊對菲律賓進行各項制裁措施。說句公道話,有哪一個國家道歉時會一再的更版道歉聲明文達四次,還對受害者提出的要求討價還價,這種行為叫台灣及受害者家屬、台灣人民如何相信菲律賓政府是真的在悔過並出自真心的道歉?
除非菲律賓政府依照台灣政府提出的四項要求-正式道歉、賠償、懲兇、於2013年五月底前台菲進行漁業談判,不然,受害者家屬及台灣人民永遠不會忘記菲律賓的暴行,也永遠不會原諒,更不會輕言放棄討回受害者家屬及台灣人民的公道。

2013年5月12日 星期日

當社工遇上自己人


社工服務對象多為所謂社會中下階層者,面對著經濟、家庭、成癮、疾病…等問題,很難想像在工作時遇上自己的親友,或因為是從事社工,所以親友因為自己的社工專業而找上自己希望獲得協助時又會是什麼樣的光景。我一直認為,社工手中掌握很多資源、因為工作認識很多社會上有權有心的熱心人,所以更要謹慎對待手中握有的資源寶劍,迴避利益關係,遇到認識的人,甚或是親友時,要迴避,以免因為自己私人感情及專業分寸拿捏不好,損及社會大眾利益,親友和自己也兩敗俱傷。

我自己曾在社工生涯中遇到兩件親友個案~
第一件是在2003年雨季時,因為走了平常不熟悉的道路回家,祖孫三人被暴漲的溪水沖走的個案,其中還有一位的遺體當時尚未尋獲,訪視員關懷回報結果,與訪視員達成共識給予喪家慰問金,待資料回繳核銷支出時,一直覺得亡者的名字很熟識,三個人的名字和表姨一家人相似的恐怖,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下了班回家,馬上問了媽媽,確認表姨一家的名字,結果真的是表姨一家人罹難,我只告訴爸媽在工作上處理到表姨一家的意外事件,爸媽那陣子一直去關心表姨夫妻留下的那些子女,我振奮起精神,盡快查閱六法全書有關民法繼承篇的規定,寫了一張喪葬期間注意事項,提醒姨表手足,一方面提供訊息讓大家不致因慌亂而遺漏了任何一個細節及福利,另一方面要避免亡者有子女不知道的債務而導致生者的沈重經濟壓力。
也因為這件事,讓我早就想寫卻一直未寫的遺書立即就寫好了,因為,我無法保證出了家門,就一定有辦法平安回家,因為我不希望當自己不幸意外身故時,家人傷心無措,無所依循,而我已無法安慰親友、無法讓家人知道我想從家裡作最後一次出發及喪禮的處理方式、無法讓家人知道我想如何處理所留下的東西及我最後一次對家人表達我的愛。

第二件是朋友因為我是社工而希望我能協助這位共同的朋友,她因為情感的不順遂,及感情不為世人所容,所以屢次尋短,朋友希望我能一起出面幫忙,那時適逢她情緒不穩定,已自殺過一次,在面對面談過後,我到書局挑了書、寫了信,在每天上班經過她家時,停下車將我的關心放到她家門內,每天 每天傳遞我的鼓勵,希望她能保有希望,可以慢慢的克服心傷,可以漸漸的感到快樂及生活的愉悅,之後某天晚上,她吃精神科藥物喝了酒又割腕的同時打電話給我,言語混亂,情緒不穩,我將工作上被個案反覆訓練磨練的技巧全部用上,判斷出她的危機程度,套出她所在地點,請家人打電話通知朋友,讓朋友先通知她的家人趕去現場,沒想到家人在旁聯絡時的聲音較大,被電話那頭的她聽到,她以自己的生命威脅我,問我是不是她的朋友,把她當個案還是朋友,我知道自己被她這樣的問話與威脅傷到了,可是她的生命危在旦夕,我只能壓下自己的痛與忿怒(我最討厭被人以生命威脅我,要求我),當朋友聯絡好她的家人,趕到我家來接我,我們也往她所在的方向趕去,我們比她的家人先到,她手上流著血,我拉著朋友站在靠近門口處以便萬一有狀況可以盡快逃命,一邊安撫她的情緒,一邊要求幫她包紮,聽她說著自己的心情,我告訴她,希望她能幫我好好照顧我這個朋友,不要再讓她受傷,她同意了,當她的家人隨後抵達,我拉著朋友告退,回到家後,我告訴朋友,不管以社工或以朋友的身份,她都已超出我可以協助的範圍,而且我沒有辦法這樣跟她耗下去,晚上沒辦法好好休息,會嚴重影響我隔天的工作,這樣對我的服務對象非常不好,也很不尊重,同時提醒朋友,請朋友自己留意站穩腳步,不要被拉進旋渦之中無法自拔。
這是我第一次拒絕以自己的專業進一步協助周遭的人,也是第一次明白到自己對某種類型的個案無法提供服務,所以,只有更加精進自己,訓練 訓練 再訓練,不斷的自我訓練,讓自己能更敏銳,更能覺察自己的內在,更能理解自己所不瞭解的人事物,讓自己有辦法去辨識出這種無法服務的對象,然後轉介給有能力處理的單位。

2013年5月6日 星期一

台灣試辦以房養老方案

國外推行以房子抵押貸款養老措施已久,台灣終於也起步了,有興趣的社工界朋友們、在慈善領域服務的志工朋友們可以去瞭解一下,以增加自己助人時的力量與武器。


相關網站資料~
1.內政部的方案試辦規定:http://www.moi.gov.tw/dsa/news_content.aspx?sn=7275
2.家扶基金會部落格的說明:http://tfcf1957.pixnet.net/blog/post/76330132

2013年3月30日 星期六

算大限

書名:算大限
作者:樓中亮
出版社:方智

作者是一位中醫師,鑽研中醫五運六氣、天氣醫學多年,結合健保局重大傷病患者資料庫、大醫院病歷等數據來驗證,自述獨創坎點的方法,預測疾病病程發展、預後等資訊精準度可達六~七成,希望藉著黃帝內經中的運氣學,讓人提早知道身體健康狀況的走向,及早做準備調理好身體,以求順利通過這個坎,推廣預防醫學,降低個人損失、家庭破碎、社會成本,讓大家都能健康長壽、趨吉避凶。

作者先前的一本著作「算病」,講的是人出生時的節氣對身體造成的影響,也就是先天帶來的體質,並有一些檢測方式,讓人可以隨著書上的指引檢測自身的先天體質,並提供一些保健方法與觀念。「算大限」則是算病一書的延續,不過講的主是是人出生後,後天生活習慣、飲食、環境…等因素對身體造成的影響,也就是後天造成的體質,一樣有提供檢測方式,讓人隨書上的引檢測了解自身的後天體質,並提供一些保健食物、料理食譜、穴位按摩、養身體操…等方式,讓讀者能夠有病時,除配合醫生治療外,自己也努力從食物、生活習慣去調理,好讓治療效果事半功倍;沒病時,做好基礎保健,打好底子,身體強健就不怕病毒、細菌哪一天來偷襲。

我先前曾讀過數次古文版的黃帝內經、白話文的黃帝內經,每次就是運氣篇參不透,在廣泛涉略各領域書籍的過程中,無意間,讀到一本由大陸老中醫李陽波講述,曾讓老中醫授過課的人所整理的一本書「開啟中醫之門 運氣學導論」,因為老中醫的不藏私,才讓我得以領會運氣學的奧妙,之前無法領悟到的地方,宛如武俠小說描述的打通任督二脈功力大增(人的任督二脈本來就是通的啦,小說是為了作品需要才這麼說的!!),之後,有機會就去印證,只不過還沒練到本能反應的程度。

之所以會買這兩本書來看,純粹是因為好奇作者會如何解說五運六氣、如何測算人的健康坎點,沒想到,好…失望啊!!作者藏私,沒把最…最重要的運氣學關鍵解釋清楚,幸好,我有先前的閱讀基礎,所以沒被考倒,而作者自創的坎點系統,在開啟中醫之門附錄中的醫例就有很清楚的示範。我會稱許這本書的地方是,作者有把疾病機轉、養身健康操、平日保健方式、料理食譜、穴位按摩等訊息,說清楚講明白,加上因為是白話文,人人易懂,不會有恐懼看原文版黃帝內經的情形,養生的知識容易傳播,有助於預防醫學的推展。

2013年3月24日 星期日

我的健康管理書-受用一生的營養免疫學

書名:我的健康管理書-受用一生的營養免疫學
作者:陳昭妃
出版社:字磨坊文化,2004年。


作者是台灣人,年幼時隨家人移居美國,為第一批免疫學專家,專攻癌症治療,因有感於科學家研發的藥物仍挽回不了患者的生命,而轉向研究本草植物、研究營養與免疫系統之間的關係,藉由從天然無害的完整植物中所攝取的營養,滋養免疫細胞,從根本來提升免疫系統,抵抗病菌的入侵、避免體內細胞基因突變成腫瘤&發生癌化病變,強調預防勝於治療,以上述的理論自創營養免疫學。

提升免疫力只要透過:規律的作息、適度的運動、平穩的情緒、適當的營養,就能常保健康,也能讓人快速從病中康復,減輕生病對身體造成的損害程度。
適當的營養是指,每餐至少要攝取五種以上的蔬果,每次吃不同的蔬果,每日攝取量要達五、六顆高麗菜重的份量。


本書是我閱讀過的書籍中,少見的西醫理論考量到人體的整體平衡,以人體的自癒力為保健基礎的治療方式,治療邏輯與中醫的平衡概念一致,正氣足則邪不犯,人本身的正氣充足,邪氣就無法侵犯,翻成白話就是,本身免疫力強,就能抵抗病菌的侵襲。


營養免疫學的理論符合自然法則,不違背自然規律,人本來就該順應自然生活,實驗室可以培養出個別的器官組織,卻不能製造出一個活生生的人,所以,化學合成的藥物比不過天然無害植物所提供營養所滋養的免疫細胞,藥物一定有副作用,且研發製造費時曠日;人體免疫系統是世上最好的醫生,透過天然無害植物提供充足的植物性營養保健免疫系統,提升免疫系統功能運作,不僅無任何副作用,且人體的免疫細胞製造出抗體只需要短短的幾個小時,藥物與免疫系統相較之下,人體的免疫系統省時又有效率多了。


科學實驗證明,植物營養素、抗氧化劑、多醣體等營養成分能有效提供免疫系統所需養份、提升免疫系統功能的運作,而菜市場裡就有人體需要的這些植物性營養成份。
一、抗氧化劑
自由基是一種會對人體起高度反作用的分子,會在抽煙、暴露於有毒化學物質中、過多的陽光照射、人體自身的新陳代謝過程中產生。自由基極不穩定,會導致蛋白質細胞膜、DNA突變,引起癌症及其他慢性疾病。自由基會加速肌膚老化。
*抗氧化劑是抑制自由基的一種物質,如同人體的吸塵器,能將有害的自由基清除。抗氧化劑能遲緩老化過程、防止DNA損害、促進傷口癒合、增強吞噬細胞活動、改善肌膚組織及外觀。
*人體外的抗氧化劑作用比維生素E、C和β胡蘿蔔素更強,特別是葡萄籽萃取物,含高濃度的OPC,能保護細胞DNA不受到氧化的破壞。
*食用完整天然植物獲得植物性抗氧化劑,已被證實能毀滅自由基並抵抗自由基的氧化作用,進而預防對人體的破壞作用。
*OPC是種強而有力的抗氧化劑,幾乎每種植物內皆有,主要蘊藏於植物外皮及種子內,能對抗自由基,部分植物,例如葡萄等含有較高、較易抽取的OPC。人參果實仙人掌果實也含有豐富的天然抗氧化劑,研究指出,人參果實的抗氧化活性是維生素C的1.4倍,仙人掌果實的抗氧化活性則是維生素C的7倍。玫瑰可食用,能提供美化肌膚的養分和抗氧化劑,所含維生素C高達檸檬的50倍,這種高濃縮的維生素C可增強人體生產膠原的能力,免受紫外線照射的傷害。玫瑰所含的抗氧化濃縮物質包括:抗壞血酸、煙草酸、黃酮類和維生素A、B1、B2、B3 、E、K。

二、植物營養素
水果蔬菜中就有,是植物為了保護自己、延續生命,需不斷進化以適應多變的生長環境,這些保護性的營養物質就是植物性營養素,每種植物營養素皆有獨特的功能。

最常見的營養素有4種,分別是~
1.吲哚(indoles):植物營養素中最大的一群,存在於不同蔬菜中,包括:白花椰菜、綠花椰菜、包心菜、芥菜、芥藍菜、蕪菁(大頭菜)等,由於indoles-3-carbinol能促使enzymes把雌性激素分解成無害物質,所以它能減少癌症(乳癌、卵巢癌、攝護腺癌)的發病機率。

2.異硫氫酸鹽(isothiocyanates):可分為兩大類-
PEITC-可以抑制肺癌的產生,並可避免致癌物質與脫氧核糖核酸(DNA)結合。通常存在於蕪菁和包心菜中。
sulphoraphane-可在致癌物質造成危害前將該物質從細胞中排除。通常存在於綠花椰菜、白花椰菜、包心菜中。

3.類黃酮(flavonoids):能保護細胞不使致癌物質侵入,同時防止致癌的荷爾蒙附著在正常細胞上,還可抑制癌細胞新陳代謝所需的酵素反應。通常存在於洋蔥、紅薯,柑橘水果類及各種莓類中。

4.異黃酮(isolfavones):僅存於大豆中,含有genistein、daidzein、glycitein三種營養素,具有極大的抗病能力,能降低血清膽固醇、降低冠心病的發病率、減低婦女罹患骨質疏鬆症的可能性。


三、多醣體
多醣體是由多個單醣體組合在一起的一種長鍵體,單醣是由5或6個碳水化合物結構。每種多醣體的效用都不盡相同,各自擁有獨特的功效及對某種癌症的療效。臨床實驗證實,經濃縮萃取的多醣體,比單純磨成粉狀的菇類粉末更有效。多醣體用量的多寡是產生效果的關鍵所在,適當的劑量才能產生最佳的效果。

多醣體通常存在於某些菇類中,研究發現這些菇類多醣體能活化免疫細胞,抑制腫瘤生長,多醣體有助於平衡免疫系統,使免疫系統摧毀已有的癌細胞和病毒,目前富含多醣體的菇類被用於抗病毒藥物。

富含多醣體的菇類~
1.巴西蘑菇(姬松茸):含豐富多醣體化合物,分別是β-1,3D葡聚醣及β-1,6D葡聚醣。
*巴西蘑菇中的多醣體可提升抵抗癌症的淋巴T細胞、輔助T細胞、干擾素、白細胞介素的生產能力,使體內的癌細胞相對減少。

2.雲芝:現今最暢銷的天然治療寶物,從雲芝的菌絲中分離出高分子的多醣體K(PSK),就是Krestin,包含具有主鏈β(1-4)的葡聚醣聚合物、分鏈3和6的β葡聚糖(beta-glucan)。
*雲芝多醣體PSK已知具抗微生物、抗濾過性病原體、抗腫瘤的特性。PSK是治療慢性疾病最安全也最有效的物質。
*腫瘤未轉移前先使用PSK,可產生抑制腫瘤成長的效果;動物身上的腫瘤,可藉由PSK來修補,並壓抑免疫反應;PSK結合化療藥物時,可增強藥物的活動力;口服PSK是具有效果的。

3.椎茸(就是香菇):香菇多醣體Lentinan和LEM有許多增強免疫的時性,包括強化自然殺手細胞、增加gamma干擾素的產量。
*LEM可促進免疫反應,改善更新因慢性病(如同慢性疲憊的併發症)、長期壓力、醫療行為含放射療法及化學療法、老化而受損的免疫系統。
*在放射治療前先使用香菇多醣體治療,可以保護白血球細胞數量的減少。

4.舞茸:含有非常高價的多醣體、葡聚醣和其他(如,磷脂、核甘酸、不飽合脂肪酸等多醣類),具增強免疫系統的功能,同時可抑制腫瘤的生長。
*舞茸所含的多醣體可萃取出一種強力抗腫瘤成分-多醣體D餾分(D-Fraction),單獨使用多醣體D餾分來抑制腫瘤成長,效果從只用化療物MMC(mitomycin)療法的45%提高為80%。舞茸和MMC並用,抑制腫瘤的效果將高達98%。
*舞茸有助於治療或預防癌症、愛滋病、高血壓、糖尿病、肥胖或高膽固醇等。

5.靈芝:常在化學及放射療法中配合使用,以降低如疲勞、食慾不振、脫髮、骨髓不足、感染等副作用的風險。
*使用Lentinan、Sizofilan、PSK和PSP(所有的菇種),在人體實驗發現,生物反應調節劑葡聚醣在延長末期胃癌、結腸癌、肺癌和婦女生殖系統癌病人&這些癌症復發病人的生命有很大的效果。
*運用在動物身上的實驗顯示,靈芝可有效地預防癌症擴散,其結果可以和香菇多醣並駕齊驅,從靈芝可延長癌症病人壽命,可證明BRMs葡聚醣的效果。

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案主有流浪的自由


實務工作上常見一些很熱心卻搞不清楚狀況的民眾提報一些遊民或路邊行乞的老人/身障者個案,希望政府單位、社福團體能幫幫這些遊民、路邊行乞的老人或身障者。大家覺得這是種很糟糕、很悲慘的狀況,然而這些遊民、路邊行乞的老人或身障者是否也是同樣的感受,就有待商確了…

貧窮、遊民是社工心上的傷,因為怎麼努力、怎麼服務,都無法讓貧窮、遊民問題徹底解決,只能提供基本的人道服務,保障其生存權。遊民有其特殊性,曾有研究表示約有7~8成遊民是因精神問題走失而成為遊民,但奇怪的是,實務上卻極其罕見這些遊民的家屬心急的四處尋找走失的家人,也沒有向警察局報案登記失蹤人口。另外,實務上也有很高比例幫健康良好的遊民個案介紹工作,案主就是不肯去工作,他/她寧願向人乞討,也不要付出勞力去工作,因為乞討的收入比去工作的收入要高。我曾服務過的遊民個案,十件個案中有八件,案主會告訴我,遊民收容所管太多、不自由,所以不肯再入住,即便遊民收容所提供食、宿,補助健保費,協助連結醫療資源,案主還是寧願在外餐風露宿,也不要受到束縛;我也曾遇到背後有人操控出來乞討的遊民,我努力說服個案和我一起合作,讓案主能脫離這樣的控制,但,即便在我將一切配套措施及資源準備妥當的情形下,遊民卻不肯配合行動,寧願接受控制,身為社工的我實在無奈也沒輒了。

我一直很疑惑,怎麼有人寧願過這樣不穩定又不安全的生活,也不想安定下來,也一直很苦惱該怎麼服務,才能讓對方自立,可以發揮其生命價值與良能。直到後來,一位前輩對我說:個案有流浪的自由,社工不過是案主生命中的過客。頓時,我豁然開朗,原來,我一直把遊民個案的行李扛在自己身上,卻忘了,那是案主的行李,不是我的行李,如果這是案主的選擇,案主覺得這樣沒有問題,而這個選擇又不危害到案主的生命安全,也不會傷害到別人,社工及其他不相關的人就沒有置喙的餘地。

目前實務上關於遊民問題的處理有下列幾種方式:
1.通報社會局,社會局有專人負責處理遊民業務,請記下遊民基本資料,若無法取得基本資料,請提供遊民的特徵、出入地點,以便社會局後續處理。
2.通知各地方公辦民營的遊民收容所,或是直接提供收容所的聯絡電話、地址也可以,遊民收容所有提供食、宿、補助健保費,並協助連結醫療服務。
3.通報給當地專門服務遊民個案的社福團體。

下次在路上再遇到遊民或行乞的老人/身障者時,請先保持安全距離,因為我們不知道對方是否有傳染性疾病,或是精神疾患正處於發病期間,可能會失控出現暴力行為。
如果大家心裡那道坎過不去,覺得應該做些什麼時,請參考上述建議的方式去處理。
如果政府單位、社福團體處理的情形不如大家的意,請體諒社工的無奈,也不要過於苛責,社工基於專業倫理的保密原則及中華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無法向與業務無關的大家透露這件個案的任何資料。

2013年3月18日 星期一

申請政府補助、社會保險給付其實不難,只要留意…


很多個案總覺得政府補助很難申請,也不知道怎麼申請,因為怕麻煩也就不申請了;也有很多社工對社會資源、相關社政法規不清楚,導致服務時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實不管是個案、社工,或是任何一個人,最好都要懂法律,我們不需要像律師、檢察官、法官那樣的專精,只要對與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有一定程度的認識與了解,萬一哪天需要時,知道要從哪方面著手找資源就好。

台灣的社會福利制度,除了憲法、民法親屬篇&繼承篇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外,一切以社會救助法為根本,再依對象而衍生不同的法規,如,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由兒少法因應社會需求演變而來)、老人福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另外還有社會保險法規與大家的生活密切相關,如: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健保、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基本上,大家只要能了解法律所規範的範圍有哪些、保障的權利有哪些、權利受損時有何救濟管道與申請救濟的方式,就可以應付最基本生活風險,保障最基礎的生存權。

申請社會救助的相關補助時,持申請人的印章、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並向下列各機關申請基本必備文件,另外,再視自身狀況及申請補助的項目,選擇相關文件隨附申請:
1.全戶戶籍謄辭-戶政事務所。
2.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國稅局。
3.全戶不動產證明-稅捐處。
4.身障手冊影本。
5.重大傷病核准公文。
6.三個月內的醫療診斷診明。
7.學生證(蓋註冊章)
8.法院的離婚、子女監護權判決公文副本。

申請社會保險給付時,則視申請給付項目來準備項下文件:
1.該事故的醫療診斷證明。
2.醫療支出收據。
3.警察局交通隊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除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身障補助…等長期性補助的申請沒有期限規定外,其他的政府急難救助或社會保險給付皆有申請期限的規定,急難救助是事發起三個月內,保險給付通常是事故發生起二年內,逾期兩者皆不再受理申請,所以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備齊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政府補助、向投保單位(也就是去繳保費的機關)申社會保險給付。

2013年3月10日 星期日

申請社會救助的權力與權利

當年輕力壯時,我們努力工作,維持家計,保障家人的生活品質,誠實納稅,當自己因為生病或意外喪失工作能力時,去申請政府補助,請不要覺得不好意思,也不要覺得申請政府補助是件可恥的事,因為這是自己的權力與權利。

實務上常見案家向社工表示,沒辦法啦,屢屢申請未過,不想辦了,不然就是,根本不知道可以辦,又或者是,曾詢問過村里長,但村里長說不可能,所以就沒去申請了,可是十案有九,依案家經濟狀況初步判斷卻是符合申請條件的,有很高的機率可以通過政府補助進入社會救助系統獲得協助,保障基本生活。
接到這樣的個案,接下來,我往往要說服案家相信社工,再試一下,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力與權利,若是我們的國民教育中能加入這一塊的常識教育,或許就不會有為了區區的一、二千元逼死一家人的遺憾發生。

申請社會救助並不難,千萬不要給福利黃牛代辦抽取高額佣金,讓自己的補助款大部份都進了福利黃牛的口袋,而那些錢每一塊錢都是自己的救命錢,其實只要記得下述大原則,申請社會救助真的不難。
申請社會救助注意事項:
1.請務必記住一件事,不管如何,村里幹事、村里長、鄉鎮區公所、社會局依法都不能拒絕受理申請政府補助。
2.不管申請的補助項目為何,一定是向戶籍所在地申請補助。
3.同時申請一項以上補助,每一項補助所需文件中的相同文件無法共用,務必視申請補助項目準備所需份數。
4.除學費補助、急難補助等特定補助項目外,其他補助並無申請期間的限制,如有符合申請資格的情形時,於鄉鎮區公所上班時間隨時都可以備齊文件送件申請補助。
5.若人頭借親友申報扶養或簾價賣給他人當人頭報稅時,請找對方協調,請對方補稅,於對方補稅後,再次送件申請政府補助,若對方覺得補稅不划算,則與對方協商請他/她每月資助生活費,但下一年度就萬萬不能再借人頭給對方報稅,若對方不知去向無法處理,請直接向國稅局自首當人頭並檢舉對方冒報所得稅,之後等該筆所得註銷掉後,再次送件申請政府補助,但千萬要記得,別再為了區區的一、二千元就把自己的權力與權利賣掉。
6.若名下有住屋、土地或車子,住屋、土地價值未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就可申請政府補助,車子若為喪失工作能力前就有的,車子可請社會局認可的車商估價折舊,若未超過政府規定的財產標準就可申請政府補助,若名下財產超過政府補助標準,但已賣掉時,等到產權轉移手續完成並取得文件後,再次送件申請補助,但財產買賣的收入會列入審核時的收入評估中。
7.社會局審核申請人的財稅資料是調閱前年的記錄,得等申請時當年度已申報去年度稅務後一段時間,才能調到最新的財稅資料,如果是去年5月至今年5月間因傷病而無法工作或喪失工作能力時,可以向稅捐單位申請財產總歸戶資料調到最新的財稅資料,再以該資料隨附在申請政補的文件中以資佐證。
8.若接獲社會局、鄉鎮區公所通知補件時,請依通知按規定補齊所需文件,以免逾期喪失權力。
9.通常於送件戶籍所在地公所一個月後就會有結果,而且不管是否通過補助,一定會接獲社會局公文通知,若未接到任何通知,請自行致電公所追蹤,以免損及自己權益。
10.每一年均需重新申請政府補助,若今年度已是政府補助對象,且經濟狀況並未改善時,請於每年十月時重新辦理申請明年度的補助,以便年度補助能順利銜接,不致中斷。

2013年2月23日 星期六

通訊軟體的另類運用

Fb、Line、M+、Wechat、Skybe、Tango…等這些通訊軟體真的要給它按一百個讚,除了既有的功能外,我家把它當成家族課輔系統使用,哪個小朋友有功課不會的或不懂的,發個訊息,把功課拍照將相片上傳,家族成員都是免費的課輔老師,而且個個有專長,聽不懂這位的講解,沒關係,還有其他不同版本的講解,小朋友一定會透過家族課輔找到答案,呵呵,另外家族課輔成員也是小朋友使用網際網路的守衛者,如有不守家規者,立馬通報該名小朋友的家長,進入管教系統,留校察看,再不改進就剝奪上網權力。

我覺得上述通訊軟體除了我所分享的使用方式外,也可以試著運用在社福系統中,增加助人者的工具與助人資本,仍在社工界的朋友們可以考慮一下^^

2013年2月22日 星期五

有關"價值觀"的小短文-你的決定滅了誰


下面這篇網路文章,是目前我看過關於"價值觀"的短篇文章中,最振憾,最直取人心的文章了…


朋友手拿一份報紙說讓我做一個小小的測驗,我欣然同意了。
 
問題一:如果你知道有一個女人懷孕了,她已經生了八個小孩,其中有三個耳朵聾、兩個眼睛瞎、一個智能不足,而這女人自己又有梅毒,請問,你會建議她墮胎嗎?
 
我剛要回答,朋友制止了我,又問我第二個問題。
 
 
問題二:現在要選舉一名領袖,而你這一票很關鍵。
下面是關於這三位候選人的一些事實:
 
候選人A:
跟一些不誠實的政客有往來,而且會咨詢占星學家。
他有婚外情,是一個老煙槍,每天喝8─10 杯的馬丁尼。
 
候選人B:
他過去有兩次被解雇的記錄,睡覺睡到中午才起來,大學時吸過鴉片,而且每天傍晚會喝一夸特的威士忌。
 
候選人C:
他是一位受勛的戰爭英雄,素食主義者,不抽煙,只偶爾喝一點啤酒。從沒有發生過婚外情。
 
請問你會在這些候選人中選哪一個?
 
 
朋友讓我把答案寫在紙上,然後告訴我說:
 
候選人A是:富蘭克林‧羅斯福,
候選人B是:溫斯頓‧邱吉爾,
候選人C是:亞道夫‧希特勒。
 
 
我聽了答案驚訝地張大了嘴巴。
 
 
朋友表情凝重地問我:
你是不是為世界人民選擇了希特勒?那你會建議這位婦女墮胎嗎?
 
我說:這個問題不用考慮,我們受計劃生育優生優育教育多年了,都生那麼多歪瓜劣棗了,就別再添亂了。當然墮胎啊。
 
朋友說:你殺了貝多芬,她是貝多芬的母親。
我又一次吃驚地張大了嘴巴。
 
 
朋友說:嚇一跳吧?本來你認為很好很人道主義的答案,結果卻扼殺了貝多芬、創造了希特勒?
 
最後朋友總結道: 所以不要用既定的價值觀來思考事物。
 
我抓過朋友手中的報紙,原來真是一個測驗題,題目是《你的決定滅了誰》。


原文網址: 【你的選擇決定整個世界】
http://appnews.fanswong.com/show.php?id=326041#ixzz2LfkkeggU

2013年2月16日 星期六

服務三保個案的實務建議與心得

在社區做經扶的社工,很容易遇到三保個案-兒少保、婦保、家保,最常見的就是案主求助無門,對於脫離虐待根本不抱希望,也不相信有人可以幫忙,甚至對於社工提議找公部門求助乙事嗤之以鼻,對於社會資源是不信任的,與這樣的個案工作,最快建立起可以合作關係的方式就是展現社工的能力與決心讓案主看,就像小王子耐著性子拿蘋果吸引狐狸靠近一般,當社工真的有所作為並能有一定程度的效果時,就能將案主拉到同一邊,建立起可以合作的關係,之後,等案主累積了足夠的能量後,案主就會有浴火鳳凰般的蛻變,只是這段時間的長短因人而異,很有可能社工在服務的期間都沒機會見到,但即使看不到成效,在服務過程中社工的所做所為、所言所行,就是在為案主示範,在案主心中種下改變的種子,在空氣、陽光、水的灌溉下,總有一天案主會開出美麗的花或長成挺立的大樹。

在實務上,如果當地婦幼隊的功能較社會局強大,建議先找婦幼隊尋求協助,警察有公權力可以提供立即性的保護,有些地方的警局甚至會有專門的經費補助個案申請保護令,警方與地方法院的合作較密切,所以可以提供有效的服務。反之,就直接找社會局通報,並要求社會局需回覆處理情形,若沒有在一定期限內處理,可以再致電社會局善意的提醒其"依法行政"。另外,若案主所處的鄰里互動佳的話,可以動員鄰里在可能的範圍內提供案家支持,畢竟遠親不如近鄰,公部門、社工也不可能24小時陪在旁,多一些人留意,多一些保障,對案家而言也多一份力量。

在服務的過程中,也別忘了案家是有能力的這件事,並在可能的範圍內讓案家發揮能力,一方面可以建議起案主的自信,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案主過度依賴社工、依賴福利資源的情形,畢竟社工只是案主生命中的過客,沒有權力,也沒有能力去替案主的生活負責,過度的干涉案主,只是讓案主更加弱化,無法自行面對自己的處遇而已,相信這種情形不是社工提供服務的初衷。

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健保-弱勢民眾健保費及醫療協助措施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經濟困難民眾的健保費與醫療協助措施 為使經濟弱勢民眾就醫無障礙,
及時獲得妥適的醫療照護,政府提供各項協助措施,
其申請資格和方式如下:
一、健保費補助
各級政府對特定弱勢者補助健保費,補助對象包括低收入戶、無職業榮民、
失業勞工及眷屬、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70歲以上老人、
中低收入戶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19歲以下55歲以上之無職業原住民,
以及符合菸品健康捐補助資格者。

二、欠費協助
(一)紓困基金貸款
申請資格:經戶籍所在地公所核定為經濟困難或經濟特殊困難者。
申請方式:
1.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公所核定為經濟困難或經濟特殊困難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3.申貸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者應附醫療費用繳費通知文件。
4.洽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二)分期繳納
申請資格:不符合紓困貸款資格者,但積欠健保費超過2000元,
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者。
申請方式:
1.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備妥第一期款。
3.洽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三)轉介公益團體、企業或善心人士補助
申請資格:無職業在公所參加健保民眾,因經濟困難無法繳納健保費者。
申請方式:
1.請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村里長開具的清寒證明(如因病確實無法工作而影響生計,
請附醫院診斷證明書)。
3.洽您所屬的健保局分區業務組。

三、醫療保障
(一)獲得政府健保費補助者,不鎖卡。
(二)辦妥欠費協助手續者,不鎖卡。
(三)18歲以下有就醫需求之兒童及少年,不鎖卡。
(四)住院、急診及急重症門診醫療保障 持有村里長或就醫的特約醫療院
所開具清寒證明者,得以健保身分就醫。

 四、如有任何需要服務的地方,請電洽0800-030-598。

健保-安心就醫方案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為更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民眾健保就醫權益,針對健保欠費被鎖卡之民眾,
如屬下列弱勢民眾,健保局將其健保就醫權益與健保欠費脫鈎處理。
自保險對象經認定符合為弱勢民眾之日起予以解卡,一年內不鎖健保IC卡,
屆期經審核仍符合為弱勢民眾,其健保IC卡仍不予鎖卡,
以確保弱勢民眾可安心就醫。

一、符合「近貧戶條件」家庭
(一)近貧戶條件,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
1、所得為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1倍至1.5倍。
2、每年全戶利息所得總額未逾1萬元。
3、不動產應符合社政機關公告之低收入戶標準。
(二)解卡方式
1、健保局運用財政部提供之最新所得及財產資料比對產生,主動解卡。
2、由村(里)長、村(里)幹事、社工、教育局(處)、學校、派出所警察同仁、
醫院診所主動發掘向健保局轄區業務組通報,由健保局協助解卡以利就醫。

二、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扶助家庭
(一)特殊境遇家庭條件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所訂全家每人每月所得未超過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2.5倍,並由各級社政單位通報健保局為特殊境遇的家庭。
1、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
2
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
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18歲以下
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
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配偶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
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二)解卡方式:
由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健保局名單,由健保局協助解卡。

三、18歲以下有就醫需求之兒童及少年
解卡方式:經由村(里)長、村(里)幹事、社工、教育局(處)、學校、
派出所警察同仁、醫院診所主動發掘,向健保局轄區業務組通報,
由健保局協助解卡,以利就醫。

四、如有任何需要服務的地方,請電洽0800-030-598。

社工之道一路行來的感想

我從畢業那年一直持續至今的社工旅程將在2013年2月底結束,
回首這一路走來,從青澀到成熟,在工作中我有了很多的第一次經驗~
在自己的身上了解什麼是職場虐待。
與人起爭執。
頻頻翻閱六法全書,都快誤以為自己其實是法律人。
準備教材,親自上陣做志工訓練。
努力讓自己可以成為訪視員的智囊。
每當有災難發生,執行賑災任務時,化身為拋家棄子的人,過著披星戴月的日子。
接不完的個案,處理不完的事,我終於了解什麼叫做不完的事。
真心誠意待人,卻反遭落井下石,我第一次知道什麼叫心寒
不懂得踩煞車,忘了自己也是血肉之軀,大病了數次,

其中最嚴重的莫過於免疫系統受損,至今仍受其害。
我了解並親身經歷了身心耗竭,一度覺得人生沒有希望,世界是黑暗的,

為此留職停薪半年,讓自己恢復生機,才有辦法再戰江湖。
一路上不斷提醒自己並努力奉行,心理學李郁文老師在畢業前對班上同學的教誨~

要在專業的路上成長,唯有不斷地訓練、訓練、再訓練。

回首這些經歷,我心存感謝,不服輸、工作時是拚命十三妹的我,

麼長時間下來,我真的 真的累了,所以,我在這條路上終止前進,轉到另一條路上,
將來是否會回頭,我不知道,但我希望在另一條路上重頭再來,
而在這十五年來我所學到的東西,都會化為我的資產,陪伴我,
在生活中,我還是會用來幫助需要的人。

很抱歉,這次我做了拋下一起同行同伴的事,我對還在這條社工路上的同伴寄予祝福,

需要找人商量、傾訴時,我永遠都在,
雖然不再一起上戰場,但我的心與妳/你同在,
謝謝一路上陪伴我的各位,雖然"謝謝"無法表達我心意的萬分之一。

2013年1月29日 星期二

健保欠費問題處理

健保自1996.03強制投保以來,
總會遇到有醫療需求的個案因為種種理由積欠健保費,
導致有病需就醫時,往往因沒健保不敢就醫,
小病拖成大病、重病,最後還是得進醫院。

依健保相關規定及自己曾處理個案的經驗,整理健保福利、欠費處理方式如附,
健保福利:
1.自1998.08起未滿20歲,年滿55歲第六類原住民,保費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補助。
2.自1999.07起,依附投保之眷口數自5口調降為3口。
                          外籍人士及外籍配偶在台居留滿4個月即可加保。
3.這幾年,因應社會經濟狀況推出的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
   下列三種對象可提出申請--
   a.符合近貧戶條件家庭
   b.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扶助家庭
   c.十八歲以下有就醫需求的兒童及少年
   *上述三種對象的詳細申請資格,請上健保局網站了解。
   以上三種對象申請後,健保局一個月內會審核完畢,經健保局認定符合資格者,
   一年內健保卡不鎖卡,但仍需繳健保費。

健保欠費處理方式:
1.辦理分期付款:向戶籍所在地健保分局申請分期繳納健保費。
   優點:分期期數可依欠費個案經濟能力與健保局商議,
              每期還款金額、分期期數,可協商的空間較大。
   注意:
   *繳納分期欠費期間,每月新增保費也要繳,才不會新增欠費。
   *若拖欠太多期分期欠費,被健保局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催繳,
     行政執行處可協商的空間幾乎沒有。

2.申請健保紓困基金貸款:向戶籍所在地健保分局申辦健保紓困基金貸款,
                                             申貸範圍包含保險費、滯納金、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
   注意:
  *申貸後一年開始清償。
  *只要有一期逾繳,就視為違約,剩餘未繳期數就全部到期,
    再次談清償欠費時,因有借款的不良記錄,可協商的空間比較小。

實務上常看到一個現象讓我覺得很奇怪,
醫院社工十有九,會叫欠費個案辦紓困貸款,而不是分期付款,
明明辦分期付款對個案會較有利,為什麼都叫個案辦紓困,一直是我搞不懂的地方,
大部份欠費個案,經濟狀況都不是很穩定,通常是勉強溫飽,甚至是不得溫飽,
這樣的個案能按期還款的幾乎是零,就像俗話說的"生呷就不夠了,還能夠曬干?"
辦理紓困後未依約按期還款,後續再重新洽商清償方式時,
因為有欠債不良記錄(紓困產生借貸的債務),通常無法爭取到對個案最有利的還款方式,
所以,我自己遇到有醫療需求的欠費個案,一律是教個案辦分期付款,
除非是那種因為不想繳健保,經濟狀況還行的個案,
我才將兩種處理欠費方式提供給案家,說明其利弊後,讓案家自行選擇欠費處理方式。

房屋產權相關權狀及修繕相關法規

房屋修繕補助是經扶領域社工容易遇到的問題,但房屋修繕牽連甚多,
相關的證件、法律若不能有概念,修繕費用動輒萬元起跳,100萬元以內也有可能,
在好不容易補助並修繕完畢後,若沒有符合相關規定,
很容易被公部門認定為違建,然後就被拆掉了,
眾多人捐助的善款及自己打的要死要活的修繕補助申請報告,
這些都會變成竹籃子打水一場空,
茲就自己遇過的修繕案及上網查詢所得資料,整理如下,提供有需要的人參考。

一、房屋產權相關權狀說明
房屋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狀(即建物權狀)、土地所有權狀。

建物權狀:民國60~70年的房屋,因當時土地登記作業不完善,很多建物未辦登記即就地合法,稅捐處會依大約坪數課徵房屋稅。

建築執照分下列四種:
一、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 應請領建造執照。
二、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
三、使用執照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
四、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 領拆除執照。
建築執照指建造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及拆除執照四者之統稱。

建築物與雜項工作物的建造、完工使用或拆除,均於取得許可執照後方能施作。
其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取得的許可執照,稱為建築執照。
一般通稱的建照,即為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前應請領之建造執照。
其依建築法規定,建築執照為建造、雜項、使用、拆除四種執照之統稱。所以通稱的建照即是指建造執照。
使用執照為合法登記建築物坪數的憑證,所以沒有使用執照算違建,例如:鐵皮屋.
補申請使用執照須要找到當初蓋屋的相關資料:水電單.房屋稅單.....

二、房屋修繕相關法規說明
住宅之實際修繕過程中,就法律規定條文中列舉影響層面較重大而直接者,分為建築法系都市更新法系消防法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四種類別。

(1)建築物之定義(建築法第四條)
·       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2)雜項工作物(建築法第七條)
·      本法所稱雜項工作物,為營業爐灶、水塔、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等工程與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防空避難設備、污水處理設施等。
(3)建造行為之種類(建築法第八條)
·      A.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      B.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      C.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      D.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4)許可與執照(建築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      建築物非申請主管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
(5)建築執照之種類(建築法第二十八條)
·      A.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
·      B.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
·      C.使用執照:建築物改建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
·      D.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
(6)建築技術規則(依建築法第九十七條訂定)
·      A.總則編第三條():建築物之設計、施工、構造及設備,依本規則各編規定。
·      B.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二十一款: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       C.設計施工編第一零七條:「公共建築物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其種類及適用範圍項目表」(97313日台內營字第0970801030號函修正,自9771日施行)
           H-2住宅類(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70)之適用範圍:
            (a).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
            (b).五層以下且五十戶以上之集合住宅。        
·      (按:861022日台內營字第0970801030號函示集合住宅每幢建築物達五十戶以上或六層以上者,始屬適用範圍)
(7)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並於92624日台內營字第0920087393號函修正)
·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之室內裝修,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儲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俱、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8)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於93914日台內營字第0930086367號函令訂定發布)
·      A.第八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有本法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定如下:
                (a).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等之變更。
                (b).防火區劃範圍、構造或設備之調整或變更。
                (c).防火避難設施:
                  ‧ 直通樓梯、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之構造、數量、步行距離、總寬度、避難                                       
              層出入口數量、寬度及高度、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之寬度、樓梯及平臺
              淨寬等之變更。
                     ‧ 走廊構造及寬度之變更。
                     ‧ 緊急進口構造、排煙設備、緊急照明設備、緊急用昇降機、屋頂避難平臺、
              防火間隔之變更。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之消防設備之變更。
                     ‧ 停車空間之汽車或機車車位之變更。
                      ‧ 建築物之分戶牆、外牆、開放空間或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項目之
              變更。
·       B.第九條:
·     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無須施工者,經直轄市、縣 () 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合格後,發給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變更使用文件;其須施工者,得發給同意變更文件,並限期六個月內按核准設計圖樣施工完竣。申請人因故未能 於六個月內完工時,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同意變更文件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 力。
·     於前項規定期限內施工完竣,經直轄市、縣 () 主管建築機關檢查與核准設計圖樣相符者,發給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變更使用文件;不符合者,一次通知申請人修改,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修改之日起三個月內,再 報請檢查;如屆期未修改或修改仍不合規定者,該申請案件予以駁回。
(9)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85925日台內營字第8584912)
·      其中有關H-2住宅、集合住宅等類組之適用範圍:
·      A.十一層以上:每二年申報一次,申報期間為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B.六層以上未達十一層:每四年申報一次,申報期間為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10)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96516日台內營字第09608027644號函修正發布)
·      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其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依該管主管建築機關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項目之改善期限辦理改善,於改善 完竣後併同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其中改善項目、內容及方式詳如附表一(防火避難設施)與附表二(消防設備)H-2類組所列舉者。改善時不得破壞原有結構之 安全,但補強措施由建築師鑑定安全無虞,經直轄市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房屋所有權狀申請方法

依目前法規條例的房屋登記申請順序是: 
1.建築執照 2.使用執照 3.建物(房屋)所有權狀 4.建物登記謄本 
民國5766日前(建管前)蓋的房屋應該有房屋稅繳款書或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或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或門牌編釘證明... 
如果以前曾經繳過房屋稅,而目前因未達起徵點不用課征而免繳納房屋稅(房屋現值會折舊),請至稅捐處申請房屋稅籍證明並註明起課年期,再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只要有以上其中一項文件,要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是很簡單的。 

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需附資料及程序: 
(需做二件申請案件) 
【第一件】 
1.建物測量申請書一份(地政事務所提供) 
2.房屋稅籍證明影本一份(或其它證明文件) 
3.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 
4.普通印章一枚(蓋章) 
地政事務所測量員至現場勘測無誤後,會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領取建物測量成果圖後,再申請第二件 。 
【第二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一份(地政事務所提供) 
2.登記清冊一份(地政事務所提供) 
3.房屋稅籍證明影本一份(或其它證明文件) 
4.建物測量成果圖一份 
5.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 
6.普通印章一枚(蓋章) 
1.地政事務所收件後即依法審查,如需補正者,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補正通知書所載內容補正,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則予以駁回。 
2.案件經審查無誤後即予以公告十五日。 
3.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則予以登記繕狀;公告期間如有人提出異議者,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辦理。 
4.登記完畢後,申請人應持收件收據及印章至領件櫃台領取建物所有權狀。(並可申請建物謄本閱覽內容是否有誤) 
【地政規費】 
第一件 建物測量規費:$4000 
第二件 第一次登記規費:權利價值 2 /1000+書狀費一份$80 
若委託代書辦理則代書費約$5000元左右。 
民法第832 
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土地登記規則 (民國 95 06 19 日 修正
48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 建物在依法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為準。 
二 建物在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所核定之房屋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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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 
一 、 區分所有之建物申請登記時,如依其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 
二 、 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 (鎮、市、區) 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 
一 、 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 
二 、 門牌編釘證明。 
三 、 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四 、 繳納水費憑證。 
五 、 繳納電費憑證。 
六 、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七 、 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八 、 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前項文件內已記載面積者,依其所載認定。未記載面積者,由登記機關會同直轄市、縣 () 政府主管建築、農業、稅務及鄉 (鎮、市、區) 公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參考航照圖等有關資料實地會勘作成紀錄以為合法建物面積之認定證明。 
第二項之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者,並另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