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6日 星期六

服務三保個案的實務建議與心得

在社區做經扶的社工,很容易遇到三保個案-兒少保、婦保、家保,最常見的就是案主求助無門,對於脫離虐待根本不抱希望,也不相信有人可以幫忙,甚至對於社工提議找公部門求助乙事嗤之以鼻,對於社會資源是不信任的,與這樣的個案工作,最快建立起可以合作關係的方式就是展現社工的能力與決心讓案主看,就像小王子耐著性子拿蘋果吸引狐狸靠近一般,當社工真的有所作為並能有一定程度的效果時,就能將案主拉到同一邊,建立起可以合作的關係,之後,等案主累積了足夠的能量後,案主就會有浴火鳳凰般的蛻變,只是這段時間的長短因人而異,很有可能社工在服務的期間都沒機會見到,但即使看不到成效,在服務過程中社工的所做所為、所言所行,就是在為案主示範,在案主心中種下改變的種子,在空氣、陽光、水的灌溉下,總有一天案主會開出美麗的花或長成挺立的大樹。

在實務上,如果當地婦幼隊的功能較社會局強大,建議先找婦幼隊尋求協助,警察有公權力可以提供立即性的保護,有些地方的警局甚至會有專門的經費補助個案申請保護令,警方與地方法院的合作較密切,所以可以提供有效的服務。反之,就直接找社會局通報,並要求社會局需回覆處理情形,若沒有在一定期限內處理,可以再致電社會局善意的提醒其"依法行政"。另外,若案主所處的鄰里互動佳的話,可以動員鄰里在可能的範圍內提供案家支持,畢竟遠親不如近鄰,公部門、社工也不可能24小時陪在旁,多一些人留意,多一些保障,對案家而言也多一份力量。

在服務的過程中,也別忘了案家是有能力的這件事,並在可能的範圍內讓案家發揮能力,一方面可以建議起案主的自信,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案主過度依賴社工、依賴福利資源的情形,畢竟社工只是案主生命中的過客,沒有權力,也沒有能力去替案主的生活負責,過度的干涉案主,只是讓案主更加弱化,無法自行面對自己的處遇而已,相信這種情形不是社工提供服務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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