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健保-弱勢民眾健保費及醫療協助措施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經濟困難民眾的健保費與醫療協助措施 為使經濟弱勢民眾就醫無障礙,
及時獲得妥適的醫療照護,政府提供各項協助措施,
其申請資格和方式如下:
一、健保費補助
各級政府對特定弱勢者補助健保費,補助對象包括低收入戶、無職業榮民、
失業勞工及眷屬、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70歲以上老人、
中低收入戶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19歲以下55歲以上之無職業原住民,
以及符合菸品健康捐補助資格者。

二、欠費協助
(一)紓困基金貸款
申請資格:經戶籍所在地公所核定為經濟困難或經濟特殊困難者。
申請方式:
1.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公所核定為經濟困難或經濟特殊困難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3.申貸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者應附醫療費用繳費通知文件。
4.洽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二)分期繳納
申請資格:不符合紓困貸款資格者,但積欠健保費超過2000元,
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者。
申請方式:
1.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備妥第一期款。
3.洽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三)轉介公益團體、企業或善心人士補助
申請資格:無職業在公所參加健保民眾,因經濟困難無法繳納健保費者。
申請方式:
1.請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村里長開具的清寒證明(如因病確實無法工作而影響生計,
請附醫院診斷證明書)。
3.洽您所屬的健保局分區業務組。

三、醫療保障
(一)獲得政府健保費補助者,不鎖卡。
(二)辦妥欠費協助手續者,不鎖卡。
(三)18歲以下有就醫需求之兒童及少年,不鎖卡。
(四)住院、急診及急重症門診醫療保障 持有村里長或就醫的特約醫療院
所開具清寒證明者,得以健保身分就醫。

 四、如有任何需要服務的地方,請電洽0800-0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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