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個案總覺得政府補助很難申請,也不知道怎麼申請,因為怕麻煩也就不申請了;也有很多社工對社會資源、相關社政法規不清楚,導致服務時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實不管是個案、社工,或是任何一個人,最好都要懂法律,我們不需要像律師、檢察官、法官那樣的專精,只要對與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有一定程度的認識與了解,萬一哪天需要時,知道要從哪方面著手找資源就好。
台灣的社會福利制度,除了憲法、民法親屬篇&繼承篇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外,一切以社會救助法為根本,再依對象而衍生不同的法規,如,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由兒少法因應社會需求演變而來)、老人福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另外還有社會保險法規與大家的生活密切相關,如: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健保、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基本上,大家只要能了解法律所規範的範圍有哪些、保障的權利有哪些、權利受損時有何救濟管道與申請救濟的方式,就可以應付最基本生活風險,保障最基礎的生存權。
申請社會救助的相關補助時,持申請人的印章、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並向下列各機關申請基本必備文件,另外,再視自身狀況及申請補助的項目,選擇相關文件隨附申請:
1.全戶戶籍謄辭-戶政事務所。
2.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國稅局。
3.全戶不動產證明-稅捐處。
4.身障手冊影本。
5.重大傷病核准公文。
6.三個月內的醫療診斷診明。
7.學生證(蓋註冊章)。
8.法院的離婚、子女監護權判決公文副本。
申請社會保險給付時,則視申請給付項目來準備項下文件:
1.該事故的醫療診斷證明。
2.醫療支出收據。
3.警察局交通隊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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