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自1996.03強制投保以來,
總會遇到有醫療需求的個案因為種種理由積欠健保費,
導致有病需就醫時,往往因沒健保不敢就醫,
小病拖成大病、重病,最後還是得進醫院。
依健保相關規定及自己曾處理個案的經驗,整理健保福利、欠費處理方式如附,
健保福利:
1.自1998.08起未滿20歲,年滿55歲第六類原住民,保費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補助。
2.自1999.07起,依附投保之眷口數自5口調降為3口。
外籍人士及外籍配偶在台居留滿4個月即可加保。
3.這幾年,因應社會經濟狀況推出的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
下列三種對象可提出申請--
a.符合近貧戶條件家庭
b.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扶助家庭
c.十八歲以下有就醫需求的兒童及少年
*上述三種對象的詳細申請資格,請上健保局網站了解。
以上三種對象申請後,健保局一個月內會審核完畢,經健保局認定符合資格者,
一年內健保卡不鎖卡,但仍需繳健保費。
健保欠費處理方式:
1.辦理分期付款:向戶籍所在地健保分局申請分期繳納健保費。
優點:分期期數可依欠費個案經濟能力與健保局商議,
每期還款金額、分期期數,可協商的空間較大。
注意:
*繳納分期欠費期間,每月新增保費也要繳,才不會新增欠費。
*若拖欠太多期分期欠費,被健保局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催繳,
行政執行處可協商的空間幾乎沒有。
2.申請健保紓困基金貸款:向戶籍所在地健保分局申辦健保紓困基金貸款,
申貸範圍包含保險費、滯納金、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
注意:
*申貸後一年開始清償。
*只要有一期逾繳,就視為違約,剩餘未繳期數就全部到期,
再次談清償欠費時,因有借款的不良記錄,可協商的空間比較小。
實務上常看到一個現象讓我覺得很奇怪,
醫院社工十有九,會叫欠費個案辦紓困貸款,而不是分期付款,
明明辦分期付款對個案會較有利,為什麼都叫個案辦紓困,一直是我搞不懂的地方,
大部份欠費個案,經濟狀況都不是很穩定,通常是勉強溫飽,甚至是不得溫飽,
這樣的個案能按期還款的幾乎是零,就像俗話說的"生呷就不夠了,還能夠曬干?"
辦理紓困後未依約按期還款,後續再重新洽商清償方式時,
因為有欠債不良記錄(紓困產生借貸的債務),通常無法爭取到對個案最有利的還款方式,
所以,我自己遇到有醫療需求的欠費個案,一律是教個案辦分期付款,
除非是那種因為不想繳健保,經濟狀況還行的個案,
我才將兩種處理欠費方式提供給案家,說明其利弊後,讓案家自行選擇欠費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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