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健保-弱勢民眾健保費及醫療協助措施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經濟困難民眾的健保費與醫療協助措施 為使經濟弱勢民眾就醫無障礙,
及時獲得妥適的醫療照護,政府提供各項協助措施,
其申請資格和方式如下:
一、健保費補助
各級政府對特定弱勢者補助健保費,補助對象包括低收入戶、無職業榮民、
失業勞工及眷屬、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70歲以上老人、
中低收入戶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19歲以下55歲以上之無職業原住民,
以及符合菸品健康捐補助資格者。
二、欠費協助
(一)紓困基金貸款
申請資格:經戶籍所在地公所核定為經濟困難或經濟特殊困難者。
申請方式:
1.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公所核定為經濟困難或經濟特殊困難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3.申貸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者應附醫療費用繳費通知文件。
4.洽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二)分期繳納
申請資格:不符合紓困貸款資格者,但積欠健保費超過2000元,
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者。
申請方式:
1.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備妥第一期款。
3.洽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三)轉介公益團體、企業或善心人士補助
申請資格:無職業在公所參加健保民眾,因經濟困難無法繳納健保費者。
申請方式:
1.請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村里長開具的清寒證明(如因病確實無法工作而影響生計,
請附醫院診斷證明書)。
3.洽您所屬的健保局分區業務組。
三、醫療保障
(一)獲得政府健保費補助者,不鎖卡。
(二)辦妥欠費協助手續者,不鎖卡。
(三)18歲以下有就醫需求之兒童及少年,不鎖卡。
(四)住院、急診及急重症門診醫療保障 持有村里長或就醫的特約醫療院
所開具清寒證明者,得以健保身分就醫。
四、如有任何需要服務的地方,請電洽0800-030-598。
健保-安心就醫方案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為更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民眾健保就醫權益,針對健保欠費被鎖卡之民眾,
如屬下列弱勢民眾,健保局將其健保就醫權益與健保欠費脫鈎處理。
自保險對象經認定符合為弱勢民眾之日起予以解卡,一年內不鎖健保IC卡,
屆期經審核仍符合為弱勢民眾,其健保IC卡仍不予鎖卡,
以確保弱勢民眾可安心就醫。
一、符合「近貧戶條件」家庭
(一)近貧戶條件,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
1、所得為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1倍至1.5倍。
2、每年全戶利息所得總額未逾1萬元。
3、不動產應符合社政機關公告之低收入戶標準。
(二)解卡方式
1、健保局運用財政部提供之最新所得及財產資料比對產生,主動解卡。
2、由村(里)長、村(里)幹事、社工、教育局(處)、學校、派出所警察同仁、
醫院診所主動發掘向健保局轄區業務組通報,由健保局協助解卡以利就醫。
二、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扶助家庭
(一)特殊境遇家庭條件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所訂全家每人每月所得未超過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2.5倍,並由各級社政單位通報健保局為特殊境遇的家庭。
1、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
2
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
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18歲以下
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
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配偶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
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二)解卡方式:
由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健保局名單,由健保局協助解卡。
三、18歲以下有就醫需求之兒童及少年
解卡方式:經由村(里)長、村(里)幹事、社工、教育局(處)、學校、
派出所警察同仁、醫院診所主動發掘,向健保局轄區業務組通報,
由健保局協助解卡,以利就醫。
四、如有任何需要服務的地方,請電洽0800-030-598。
社工之道一路行來的感想
我從畢業那年一直持續至今的社工旅程將在2013年2月底結束,
回首這一路走來,從青澀到成熟,在工作中我有了很多的第一次經驗 ~
在自己的身上了解什麼是職場虐待。
與人起爭執。
頻頻翻閱六法全書,都快誤以為自己其實是法律人。
準備教材,親自上陣做志工訓練。
努力讓自己可以成為訪視員的智囊。
每當有災難發生,執行賑災任務時,化身為拋家棄子的人,過著披星 戴月的日子。
接不完的個案,處理不完的事,我終於了解什麼叫做不完的事。
真心誠意待人,卻反遭落井下石,我第一次知道什麼叫心寒 。
不懂得踩煞車,忘了自己也是血肉之軀,大病了數次,
其中最嚴重的 莫過於免疫系統受損,至今仍受其害。
我了解並親身經歷了身心耗竭,一度覺得人生沒有希望,世界是黑暗 的,
為此留職停薪半年,讓自己恢復生機,才有辦法再戰江湖。
一路上不斷提醒自己並努力奉行,心理學李郁文老師在畢業前對班上同學的教誨 ~
要在專業的路上成長,唯有不斷地訓練、訓練、再訓練。
回首這些經歷,我心存感謝,不服輸、工作時是拚命十三妹的我,
這 麼長時間下來,我真的 真的累了,所以,我在這條路上終止前進,轉到另一條路上,
將來是 否會回頭,我不知道,但我希望在另一條路上重頭再來,
而在這十五 年來我所學到的東西,都會化為我的資產,陪伴我,
在生活中,我還 是會用來幫助需要的人。
很抱歉,這次我做了拋下一起同行同伴的事,我對還在這條社工路上的同 伴寄予祝福,
需要找人商量、傾訴時,我永遠都在,
雖然不再一起上戰 場,但我的心與妳/ 你同在,
謝謝一路上陪伴我的各位,雖然"謝謝"無法表達我心意的萬 分之一。
在自己的身上了解什麼是職場虐待。
與人起爭執。
頻頻翻閱六法全書,都快誤以為自己其實是法律人。
準備教材,親自上陣做志工訓練。
努力讓自己可以成為訪視員的智囊。
每當有災難發生,執行賑災任務時,化身為拋家棄子的人,過著披星
接不完的個案,處理不完的事,我終於了解什麼叫做不完的事。
真心誠意待人,卻反遭落井下石,我第一次知道什麼叫心寒
不懂得踩煞車,忘了自己也是血肉之軀,大病了數次,
其中最嚴重的
我了解並親身經歷了身心耗竭,一度覺得人生沒有希望,世界是黑暗
為此留職停薪半年,讓自己恢復生機,才有辦法再戰江湖。
一路上不斷提醒自己並努力奉行,心理學李郁文老師在畢業前對班上同學的教誨
要在專業的路上成長,唯有不斷地訓練、訓練、再訓練。
回首這些經歷,我心存感謝,不服輸、工作時是拚命十三妹的我,
這
將來是
而在這十五
在生活中,我還
很抱歉,這次我做了拋下一起同行同伴的事,我對還在這條社工路上的同
需要找人商量、傾訴時,我永遠都在,
雖然不再一起上戰
謝謝一路上陪伴我的各位,雖然"謝謝"無法表達我心意的萬
2013年1月29日 星期二
健保欠費問題處理
健保自1996.03強制投保以來,
總會遇到有醫療需求的個案因為種種理由積欠健保費,
導致有病需就醫時,往往因沒健保不敢就醫,
小病拖成大病、重病,最後還是得進醫院。
依健保相關規定及自己曾處理個案的經驗,整理健保福利、欠費處理方式如附,
健保福利:
1.自1998.08起未滿20歲,年滿55歲第六類原住民,保費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補助。
2.自1999.07起,依附投保之眷口數自5口調降為3口。
外籍人士及外籍配偶在台居留滿4個月即可加保。
3.這幾年,因應社會經濟狀況推出的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
下列三種對象可提出申請--
a.符合近貧戶條件家庭
b.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扶助家庭
c.十八歲以下有就醫需求的兒童及少年
*上述三種對象的詳細申請資格,請上健保局網站了解。
以上三種對象申請後,健保局一個月內會審核完畢,經健保局認定符合資格者,
一年內健保卡不鎖卡,但仍需繳健保費。
健保欠費處理方式:
1.辦理分期付款:向戶籍所在地健保分局申請分期繳納健保費。
優點:分期期數可依欠費個案經濟能力與健保局商議,
每期還款金額、分期期數,可協商的空間較大。
注意:
*繳納分期欠費期間,每月新增保費也要繳,才不會新增欠費。
*若拖欠太多期分期欠費,被健保局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催繳,
行政執行處可協商的空間幾乎沒有。
2.申請健保紓困基金貸款:向戶籍所在地健保分局申辦健保紓困基金貸款,
申貸範圍包含保險費、滯納金、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
注意:
*申貸後一年開始清償。
*只要有一期逾繳,就視為違約,剩餘未繳期數就全部到期,
再次談清償欠費時,因有借款的不良記錄,可協商的空間比較小。
實務上常看到一個現象讓我覺得很奇怪,
醫院社工十有九,會叫欠費個案辦紓困貸款,而不是分期付款,
明明辦分期付款對個案會較有利,為什麼都叫個案辦紓困,一直是我搞不懂的地方,
大部份欠費個案,經濟狀況都不是很穩定,通常是勉強溫飽,甚至是不得溫飽,
這樣的個案能按期還款的幾乎是零,就像俗話說的"生呷就不夠了,還能夠曬干?"
辦理紓困後未依約按期還款,後續再重新洽商清償方式時,
因為有欠債不良記錄(紓困產生借貸的債務),通常無法爭取到對個案最有利的還款方式,
所以,我自己遇到有醫療需求的欠費個案,一律是教個案辦分期付款,
除非是那種因為不想繳健保,經濟狀況還行的個案,
我才將兩種處理欠費方式提供給案家,說明其利弊後,讓案家自行選擇欠費處理方式。
總會遇到有醫療需求的個案因為種種理由積欠健保費,
導致有病需就醫時,往往因沒健保不敢就醫,
小病拖成大病、重病,最後還是得進醫院。
依健保相關規定及自己曾處理個案的經驗,整理健保福利、欠費處理方式如附,
健保福利:
1.自1998.08起未滿20歲,年滿55歲第六類原住民,保費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補助。
2.自1999.07起,依附投保之眷口數自5口調降為3口。
外籍人士及外籍配偶在台居留滿4個月即可加保。
3.這幾年,因應社會經濟狀況推出的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
下列三種對象可提出申請--
a.符合近貧戶條件家庭
b.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扶助家庭
c.十八歲以下有就醫需求的兒童及少年
*上述三種對象的詳細申請資格,請上健保局網站了解。
以上三種對象申請後,健保局一個月內會審核完畢,經健保局認定符合資格者,
一年內健保卡不鎖卡,但仍需繳健保費。
健保欠費處理方式:
1.辦理分期付款:向戶籍所在地健保分局申請分期繳納健保費。
優點:分期期數可依欠費個案經濟能力與健保局商議,
每期還款金額、分期期數,可協商的空間較大。
注意:
*繳納分期欠費期間,每月新增保費也要繳,才不會新增欠費。
*若拖欠太多期分期欠費,被健保局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催繳,
行政執行處可協商的空間幾乎沒有。
2.申請健保紓困基金貸款:向戶籍所在地健保分局申辦健保紓困基金貸款,
申貸範圍包含保險費、滯納金、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
注意:
*申貸後一年開始清償。
*只要有一期逾繳,就視為違約,剩餘未繳期數就全部到期,
再次談清償欠費時,因有借款的不良記錄,可協商的空間比較小。
實務上常看到一個現象讓我覺得很奇怪,
醫院社工十有九,會叫欠費個案辦紓困貸款,而不是分期付款,
明明辦分期付款對個案會較有利,為什麼都叫個案辦紓困,一直是我搞不懂的地方,
大部份欠費個案,經濟狀況都不是很穩定,通常是勉強溫飽,甚至是不得溫飽,
這樣的個案能按期還款的幾乎是零,就像俗話說的"生呷就不夠了,還能夠曬干?"
辦理紓困後未依約按期還款,後續再重新洽商清償方式時,
因為有欠債不良記錄(紓困產生借貸的債務),通常無法爭取到對個案最有利的還款方式,
所以,我自己遇到有醫療需求的欠費個案,一律是教個案辦分期付款,
除非是那種因為不想繳健保,經濟狀況還行的個案,
我才將兩種處理欠費方式提供給案家,說明其利弊後,讓案家自行選擇欠費處理方式。
房屋產權相關權狀及修繕相關法規
房屋修繕補助是經扶領域社工容易遇到的問題,但房屋修繕牽連甚多,
相關的證件、法律若不能有概念,修繕費用動輒萬元起跳,100萬元以內也有可能,
在好不容易補助並修繕完畢後,若沒有符合相關規定,
很容易被公部門認定為違建,然後就被拆掉了,
眾多人捐助的善款及自己打的要死要活的修繕補助申請報告,
這些都會變成竹籃子打水一場空,
茲就自己遇過的修繕案及上網查詢所得資料,整理如下,提供有需要的人參考。
一、房屋產權相關權狀說明
房屋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狀(即建物權狀)、土地所有權狀。
三、房屋所有權狀申請方法
相關的證件、法律若不能有概念,修繕費用動輒萬元起跳,100萬元以內也有可能,
在好不容易補助並修繕完畢後,若沒有符合相關規定,
很容易被公部門認定為違建,然後就被拆掉了,
眾多人捐助的善款及自己打的要死要活的修繕補助申請報告,
這些都會變成竹籃子打水一場空,
茲就自己遇過的修繕案及上網查詢所得資料,整理如下,提供有需要的人參考。
一、房屋產權相關權狀說明
房屋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狀(即建物權狀)、土地所有權狀。
建物權狀:民國60~70年的房屋,因當時土地登記作業不完善,很多建物未辦登記即就地合法,稅捐處會依大約坪數課徵房屋稅。
建築執照分下列四種:
一、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 應請領建造執照。
二、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
三、使用執照: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
四、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 領拆除執照。
一、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 應請領建造執照。
二、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
三、使用執照: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
四、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 領拆除執照。
建築執照指建造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及拆除執照四者之統稱。
建築物與雜項工作物的建造、完工使用或拆除,均於取得許可執照後方能施作。
其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取得的許可執照,稱為建築執照。
一般通稱的建照,即為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前應請領之建造執照。
其依建築法規定,建築執照為建造、雜項、使用、拆除四種執照之統稱。所以通稱的建照即是指建造執照。
其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取得的許可執照,稱為建築執照。
一般通稱的建照,即為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前應請領之建造執照。
其依建築法規定,建築執照為建造、雜項、使用、拆除四種執照之統稱。所以通稱的建照即是指建造執照。
使用執照為合法登記建築物坪數的憑證,所以沒有使用執照算違建,例如:鐵皮屋.
補申請使用執照須要找到當初蓋屋的相關資料:水電單.房屋稅單.....
二、房屋修繕相關法規說明
住宅之實際修繕過程中,就法律規定條文中列舉影響層面較重大而直接者,分為建築法系、都市更新法系、消防法系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四種類別。
(1)建築物之定義(建築法第四條):
·
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2)雜項工作物(建築法第七條):
·
本法所稱雜項工作物,為營業爐灶、水塔…、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等工程與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防空避難設備、污水處理設施等。
(3)建造行為之種類(建築法第八條):
·
A.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
B.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
C.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
D.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4)許可與執照(建築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
建築物非申請主管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
(5)建築執照之種類(建築法第二十八條):
·
A.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
·
B.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
·
C.使用執照:建築物改建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
·
D.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
(6)建築技術規則(依建築法第九十七條訂定):
·
A.總則編第三條(略):建築物之設計、施工、構造及設備,依本規則各編規定。
·
B.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二十一款: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
C.設計施工編第一零七條:「公共建築物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其種類及適用範圍項目表」(97年3月13日台內營字第0970801030號函修正,自97年7月1日施行):
H-2住宅類(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70條)之適用範圍:
(a).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
(b).五層以下且五十戶以上之集合住宅。
·
(按:86年10月22日台內營字第0970801030號函示集合住宅每幢建築物達五十戶以上或六層以上者,始屬適用範圍)。
(7)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並於92年6月24日台內營字第0920087393號函修正):
·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之室內裝修,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儲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俱、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8)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於93年9月14日台內營字第0930086367號函令訂定發布):
·
A.第八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有本法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定如下:
(a).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等之變更。
(b).防火區劃範圍、構造或設備之調整或變更。
(c).防火避難設施:
‧ 直通樓梯、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之構造、數量、步行距離、總寬度、避難
層出入口數量、寬度及高度、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之寬度、樓梯及平臺
淨寬等之變更。
‧ 走廊構造及寬度之變更。
‧ 緊急進口構造、排煙設備、緊急照明設備、緊急用昇降機、屋頂避難平臺、
防火間隔之變更。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之消防設備之變更。
‧
停車空間之汽車或機車車位之變更。
‧ 建築物之分戶牆、外牆、開放空間或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項目之
變更。
·
B.第九條:
·
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無須施工者,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合格後,發給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變更使用文件;其須施工者,得發給同意變更文件,並限期六個月內按核准設計圖樣施工完竣。申請人因故未能 於六個月內完工時,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同意變更文件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 力。
·
於前項規定期限內施工完竣,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檢查與核准設計圖樣相符者,發給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變更使用文件;不符合者,一次通知申請人修改,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修改之日起三個月內,再 報請檢查;如屆期未修改或修改仍不合規定者,該申請案件予以駁回。
(9)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85年9月25日台內營字第8584912號):
·
其中有關H-2住宅、集合住宅等類組之適用範圍:
·
A.十一層以上:每二年申報一次,申報期間為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
B.六層以上未達十一層:每四年申報一次,申報期間為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10)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96年5月16日台內營字第09608027644號函修正發布):
·
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其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依該管主管建築機關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項目之改善期限辦理改善,於改善 完竣後併同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其中改善項目、內容及方式詳如附表一(防火避難設施)與附表二(消防設備)等H-2類組所列舉者。改善時不得破壞原有結構之 安全,但補強措施由建築師鑑定安全無虞,經直轄市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房屋所有權狀申請方法
依目前法規條例的房屋登記申請順序是:
1.建築執照 2.使用執照 3.建物(房屋)所有權狀
4.建物登記謄本
民國57年6月6日前(建管前)蓋的房屋應該有房屋稅繳款書或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或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或門牌編釘證明...
如果以前曾經繳過房屋稅,而目前因未達起徵點不用課征而免繳納房屋稅(房屋現值會折舊),請至稅捐處申請”房屋稅籍證明”並註明”起課年期”,再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只要有以上其中一項文件,要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是很簡單的。
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需附資料及程序:
(需做二件申請案件)
【第一件】
1.建物測量申請書一份(地政事務所提供)
2.房屋稅籍證明影本一份(或其它證明文件)
3.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
4.普通印章一枚(蓋章)
※ 地政事務所測量員至現場勘測無誤後,會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領取”建物測量成果圖”後,再申請第二件 。
【第二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一份(地政事務所提供)
2.登記清冊一份(地政事務所提供)
3.房屋稅籍證明影本一份(或其它證明文件)
4.建物測量成果圖一份
5.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
6.普通印章一枚(蓋章)
※1.地政事務所收件後即依法審查,如需補正者,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補正通知書所載內容補正,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則予以駁回。
※2.案件經審查無誤後即予以公告十五日。
※3.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則予以登記繕狀;公告期間如有人提出異議者,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辦理。
※4.登記完畢後,申請人應持收件收據及印章至領件櫃台領取建物所有權狀。(並可申請建物謄本閱覽內容是否有誤)
【地政規費】
第一件 建物測量規費:$4000元
第二件 第一次登記規費:權利價值 2 /1000+書狀費一份$80元
※ 若委託代書辦理則代書費約$5000元左右。
民法第832條
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土地登記規則 (民國 95 年 06 月 19 日 修正)
第 48 條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 建物在依法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為準。
二 建物在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所核定之房屋現值為準。
第 79 條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
一 、 區分所有之建物申請登記時,如依其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
二 、 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 (鎮、市、區) 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
一 、 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
二 、 門牌編釘證明。
三 、 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四 、 繳納水費憑證。
五 、 繳納電費憑證。
六 、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七 、 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八 、 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前項文件內已記載面積者,依其所載認定。未記載面積者,由登記機關會同直轄市、縣 (市) 政府主管建築、農業、稅務及鄉 (鎮、市、區) 公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參考航照圖等有關資料實地會勘作成紀錄以為合法建物面積之認定證明。
第二項之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者,並另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
2013年1月28日 星期一
外籍個案在台醫療、安置問題
外籍個案在台醫療、安置,最大的問題是不具本國籍,無法申請政府資源,就算政府單位以專案補助,也有一定的期限,補助到期後能否展延也未知。
而案主國家駐台辦事處答應協助辦理將案主在本國的社會福利金轉到台灣讓案主領取,但需等待6~9個月作業時間,而且不保證能辦成,若外籍案主無自理能力,能否像本國人一樣辦理監護宣告??
依常理判斷,沒有我國國籍應該不受民法約束,要辦理監護宣告應該是不可能的事,為了找到答案,上網查資料並翻閱六法全書,想找出相應的法規,終於讓我找到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逐條看完法條內容,結論是外籍個案在台只要有住所、居處是可以辦理監護宣告的,但依民法相關規定,就算案主解決了監護人選定問題,後續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又是個需要跨越的難關,因為案主持觀光簽證入台,每二個月辦延簽,在台無戶籍也不符設籍條件,所以監護宣告程序無法完成,是個無解的問題。
考慮到外籍個案安置照顧事宜,已非區區民間單位有能力處理,又涉及另一個國家,所以由縣市政府社會局負責處理補助安置費用,而我這邊只能評估協助案主回診就醫的醫療費用。
其實,我國可以考慮外國人來台觀光、工作,只要一入境就可加入健保,至於保費如何收取,健保局及相關單位可以商討精算,畢竟來台觀光、工作的外國人對我國經濟有所貢獻,就算基於人道也該照顧來台外國人的基本醫療需求,至於如何不損及國民的權益,又能照顧到外國人的基本需求,就是各位政務官、事務官、民代…等該去因應處理的了,畢竟國民納稅就是要公僕做事、提供服務的。
我們都是還在成長中的大人
在一部戲劇中看到一段很有意思的台詞~
「還記得高中訓導主任嗎?
那時他常說,遲到就遲到千萬不要缺席,遲到只要挨幾下就行。
我們都是還在成長中的大人,只要重新調整方向就好了。」
是啊!人生旅途中難免有風雨,咬緊牙根挺過去就行,除非自己放棄 了,不然,還是有機會的。
特別將"我們都是還在成長中的大人,只要重新調整方向就好了"這 句話,
送給所有與我一樣已經成年的人。
「還記得高中訓導主任嗎?
那時他常說,遲到就遲到千萬不要缺席,遲到只要挨幾下就行。
我們都是還在成長中的大人,只要重新調整方向就好了。」
是啊!人生旅途中難免有風雨,咬緊牙根挺過去就行,除非自己放棄
特別將"我們都是還在成長中的大人,只要重新調整方向就好了"這
送給所有與我一樣已經成年的人。
關於情緒的兩本書-食物情緒大解密、不被情緒綁架
最近買的二本書真的很有意思,都是在講情緒,如何認識、更貼近自 己的情緒,怎麼樣脫鉤,一本講的是藉由外在顯著的身體現象認識, 一本講的是從自己內在的活動歷程認識,二本都有介紹如何面對處理 ,對我而言,佩瑪寫的那本書說明的較仔細、深入,也讓我能理解並 更能面對自己這一年多來的頹廢、自我放逐,好玩的是,其實我是從 身體發出的-我好想好想吃肉的訊息,再猛嗑了肉類食物一段時間後 ,情緒獲得平緩,才轉向察覺自己內在的,也可以說,之前的我是完 全沒有能量的狀態,從大量肉類食物獲取能量後,才有力量面對自己 深一層的情緒,那個之前我不曉得所從何來、又置之不理的情緒。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找這二本書來翻翻看~
食物情緒大解密/朵琳。芙秋著/三采文化出版
不被情緒綁架/佩瑪。丘卓著/心靈工坊出版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找這二本書來翻翻看~
食物情緒大解密/朵琳。芙秋著/三采文化出版
不被情緒綁架/佩瑪。丘卓著/心靈工坊出版
閱讀筆記-氣的樂章、水的漫舞、氣血的旋律、氣的大合唱
中、西醫相較,經過親身驗證,我深信中醫,因著自身的求醫經驗,
在一個人撐起一個縣市的個案工作及所有行政工作,在補齊職缺前,我過著一個月有三個禮拜是在感冒的生活長達半年,之後免疫系統因此失調,出現了皮膚過敏,癢到失眠,癢到皮破流體液,市內的皮膚科我都看過了,也曾到嘉義的大醫院去求診檢查過敏原,但是不管怎麼做,過敏還是始終沒好過,這段時間將近一年,然後機緣巧合讓中醫吳信誼醫師診治,我只就診一個月症狀就大幅改善,而後面的一段時間都是在處理累積在皮膚裡的毒素及西醫皮膚科用藥-類固醇。
因為疲勞而感冒,因為感冒而導致眼睛出現複視,西醫告訴我要半年才會治好,中醫師告訴我,他盡力在二個月治好我,而我也真的在二個月後被吳醫師治好。
而後莫拉克風災我又被操得不成人樣,還因為這樣得了甲狀腺亢進,看西醫也有一段時間,耐心的回診與服藥並沒有讓病情穩定,相關檢驗指數仍起起伏伏,又轉向中醫治療順便調一下我這三寶身體。
因為以上種種經驗,加上以前閱讀黃帝內經及相關中醫書籍的原故,我對中醫有著特別的興趣與信任,後來有位中研院的物理所教授王唯工真的用現代人全然信賴的科學方式,以實驗證明了中醫理論的正確性與有效性,王教授的相關著作有:氣的樂章、水的漫舞、氣血的旋律、氣的大合唱,這幾本書也是我目前拜讀過近代醫者或學者所寫書籍中少數能與黃帝內經相呼應對照又合乎邏輯的著作。
上述王教授所寫的四本書,讓我對內經又有了另一層的體會,更加助長了我對中醫的鍾愛,它說明了經絡是怎麼回事,氣、血是什麼,痰是如何造成的、對身體又有什麼危害,中藥與經絡、氣血的關係,真的要我把心得全部寫出來,篇幅可能不允許,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找書來看看,特別是"水的漫舞"這本書,想減重、保養的朋友一定要買來閱讀,它會開拓妳/你另一個視野,帶來另一種觀點。
2013年1月26日 星期六
回想這一段將近十五年的社工旅程…
回想這一段將近十五年的社工旅程…
從初出校園的青澀新手,生怕自己因為能力不足而無法對個案有所助益,為此拚了命的充實自己。
成為已有三年經驗的工作者,還是怕自己因為自滿而懈怠,所以努力擴展自己的知識範疇。
累積到五年資歷時,我覺得自己再怎麼努力還是幫不了源源不絕而來的個案,曾經為此喪氣,希望自己有好多分身,這樣可以再多做一點,對個案再多一些幫助,甚至希望有一天可以不再需要我這個行業的存在,那時我會滿懷心喜欣然轉業。
超過十年資歷時,我經歷了不少災難事件,社工是一個以災難、別人的悲劇記錄工作的行業,期間也曾幾度耗損自己身心,去應對處理大量湧來的個案需求,不知不覺間,與我一起同行的同伴越來越少,我感到落寞…
到了此時,雖然要離開現在的工作單位,並無任何留念,但我對社工仍有一絲懸念,回顧過往,心酸、無奈、感動、自豪…總總思緒紛紛而至,或許只有”感謝”可以形容、可以概括。
在此同時,以最接近此刻我心情的一首歌-我http://www.youtube.com/watch?v=fFTFzRlW8F4,為這段旅程畫下一個句點,在朗朗晴空下,等我休息夠了,我會再揚起風帆踏上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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