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同志婚姻平權

這是立法機關怠惰了吧!

同志的平等權於憲法第7條、第22條皆已條文明列保障範圍之內,且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文早已於20170524公布,已經宣告民法第4篇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違憲了,相關機關應於釋字文公布後2年內必須完成法律的修正或制定。

現在是20181120,我們的立法院不僅沒有完成修法或制定的職責,同志平權仍然未獲法律保障,還因為同志婚姻權法制保障、性平教育列入同志教育的公投案引發社會紛爭、對立。

諸位立法委員,你們看到了嗎?這,就是你們失職的證據,請你們顧念人民的基本權利為首要,不因民調、民意支持度、下一任選舉......而消極怠工,忘了身為立法委員,肩付人民的代議委託職責,卻辜負了人民的信任,仍舊心安理得的領薪水,別忘了,委員們的薪水是來自人民支付的稅金,其中就包含了這群勤肯工作、誠實繳稅的同志。

#可以考慮下次公投提案立法委員無薪制
#可以考慮下次公投提案立法權回歸人民直接立法不透過中間人代議

引用資料來源:司法院大法官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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