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關於網路社交禮儀

會有這篇發文,是鑑於近期在臉書參與的社團發生了極不愉快的經驗。
這也是我第一次在網路上遇到如此不禮貌的留言,我反思自己是否措辭有問題,自我檢討過後,我很確定,那篇在社團被成員公審、霸凌、引發論戰的發文,純粹是個人經驗分享,並未強迫、指謫、貶抑任何人或組織團體,可是卻被不認識的社團成員公開留言諷刺、貶抑、貼標籤,被指是某廠商寫手,被評價為對某主題認知不足、認識不夠,我對此表示嚴正抗議,理由如下~
1. 我關注的議題恰是社團成立的宗旨,因為想對議題有更多的認識與瞭解,才會申請加入社團,如果社團有既定立場,不歡迎持不同立場的成員,那麼請在公約裡寫清楚,而不是放任舊成員公然對新成員亂放炮;或是乾脆在一開始就不接受我的加入社團申請。
2. 我對某些事物的認知/認識程度,只需要能順利因應、滿足我的需求即可,我並未想成為這個議題的達人,所以,陌生人的你有何資格來評判我為無知?
3. 你我並不認識,你也未必比我年長,那麼陌生人的你是憑什麼在我的發文底下,留下嘻笑怒罵、又酸得不行的留言?
(剛發生這次的網路霸凌事件時,我腦海裡的小劇場,是Q版我拍案而起,怒目紅面大吼一聲,豎子,爾敢!)
4. 後續又被指稱,我的發文是篇開戰文、是某廠商寫手,我是吃你的血、啃你的肉、擋你的財嗎?不然,陌生人的你又為什麼要這樣對我亂貼標籤?
5. 我今天就大發善心,免費告訴陌生人的你一項法律常識,隱在螢幕後面,用鍵盤作為工具,於網路散布於眾,指謫、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觸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若不幸有人因你不經意的網路發言、留言而自殺身亡、重傷,可能會觸犯什麼罪,不用我再說明白了吧!

我在社交應用程式上的發文,皆是為了與身處異地的親朋好友聯繫感情、保持聯絡,即便是公開發文,也是為了讓尚未使用這個社交應用程式的親朋好友方便找到我,這些都是我的私人領域。
我不是公眾人物,沒有義務滿足陌生人的你任何需求,況且你也不是我的個案,因此我亦無遵守相關職業倫理規範的義務,再者,你是我的誰啊?有什麼權力來對我指指點點,更不用說評價我這個人或我的言行舉止了。

關於這次遇到的網路霸凌事件,我已經很厚道的沒有將社團名稱公諸於眾,另外,為了個人內心的寧靜祥和,我很乾脆的斷、捨、離,本人已退出該社團,從退出社團的那一刻起,我拒絕再與該社團、社團任何成員有所交集,萬一該社團成員看見了這篇公開發文,我拒絕被分享、被轉載發文,僅以此文作為個人對這次網路霸凌事件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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