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 星期四

針對近期家內暴力事件的我思我想

#家庭暴力防治人人有責
#針對近期家內暴力事件的我思我想
#如何減少家暴案件兒虐案件的發生
今天看到一則疑似虐童案,新聞照片可見九歲男童臉部、屁股新舊傷交錯,到底是管教過當或假管教真虐待,有待社會局社工及警察局家防官調查處理,這是近期的第三起家內暴力事件新聞了。

自從19980624家庭暴力防治法公布施行,迄今已近21年,實務現場的工作模式已建立,且有一套處理方式及流程,從一開始報案率低,申請保護令的人極少,到現在的,連小朋友都知道受到不當管教暴力對待打113求助,民眾知道打113幫鄰居求助,受暴者申請保護令增加,藉此來自我保護,這些都是社會婦幼保護觀念進步的歷程,但近期幾起家內暴力事件,民眾激於義憤的私刑現象、要求重刑化的聲浪,讓我覺得擔心,台灣是民主國家,國民的法治意識跟不上國家司法制度,只會造成私刑泛濫,國家司法公權力日益不彰;重刑化造成犯罪的嚴重程度上升,無法減少/預防犯罪,受害者受害程度變更嚴重。

#私刑不能解決犯罪問題只會培養出無數私刑大佬
在我們出生取得台灣國籍之時,我們就放棄了自己的權力,並將權力交付給國家,由國家來保護我們,唯一的例外是,只有當國民面臨立即性危害,而國家來不及保護時,我們才能自力救濟,也就是法律上說的現行犯,人人可以逮捕並交給警察。
如果人人都可以對自己看不慣的犯罪嫌疑人裁判、行刑,套句大家常說的,你都自己判決、執行刑罰了,還要法官、檢察官有何用?
到最後只會變成誰的拳頭大,法律就是誰說的算,這是我們想要看到並讓它發生的嗎?
話又說回來,做出私刑行為的人能保證,不會弄錯犯人,讓真正做錯事的人得到懲罰?
萬一弄錯犯人了,你願意變成被私刑的對象嗎?

#重刑化無助於減少犯罪減輕犯行
刑罰的主要目的是減少犯罪,減輕犯行的嚴重性,並藉此增加對受害者的保護程度。
若重刑化有用,酒駕刑責一再提升,酒駕案件為什麼沒有減少?危險駕駛情節的嚴重性卻增加(例如,在市區飆車),這真的是我們加重酒駕處罰嚴重性所想要達成的目的嗎?
再舉另外一個例子,擄人勒贖罪早期有不同刑度的法官裁量空間,在陸正案、白曉燕命案發生後,因為犯罪行為情節嚴重,因此修法加重刑責,擄人勒贖罪變成唯一死刑,按照亂世用重典的想法,修法加重刑責後可以預防/減少犯罪,但事實是,在修法後,擄人勒贖案件並沒有減少,最重要的是,肉票從此沒有一個是活著回來的,因為這樣又緊急修法,改成只要不撕票,就不會判死刑,這樣才又讓肉票可以活著回來。

#大家都具有基本的法知識
#面對不公不義敢挺身而出質問不合理
#對不合理的事採取行動阻止
我覺得減少/預防犯罪,不是動用私刑,也不是加重刑責就能解決,重要的是,讓每個人都知道什麼行為是犯罪,是不能做的,犯罪之後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
更重要的是,我們面對不公、不義的不合理事情(犯法的事),有沒有勇氣挺身而出提出質疑,並採取行動來阻止?
幫受害者報案,讓國家制裁犯人,而不是自認為是正義的代表,卻在真正看到聽到知道不對的事正在發生時,只會躲起來眼不見為淨,或在一旁事不關己的看著,而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阻止不對的事發生,哪怕只是撥打110報警、或撥打113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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